文/关昭
有关“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陈佐洱日前在港一番关于“去殖民化”及“去中国化”的讲话,连日仍为反对派和论者所广泛关注,一些人煞有介事地提出到底什么才是“殖民化”而必须“去掉”?又质疑“去殖民化”的“法律依据”在那里?……
其实,各方的议论,有些确实是出于对问题的关心或不理解,有些则不过是乘机“无风起浪”,企图又挑起一场新的政治争拗及吓唬港人吧了。在一些人口中或笔下,“去殖民化”就是所谓“中国化”、“大陆化”。这当然是一种别有用心的歪曲和误导。
“去殖民化”当然必须加强对国家民族和历史的了解与认同,但并不等于一切都要和内地看齐,“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对一国主权下维持两制差异的方针、立场是清晰无误的。
反对派把“去殖民化”歪曲为“全面大陆化”,歪曲为“一国”完全取代“两制”,绝对是骗人的鬼话。他们刻意误导一些不明真相的市民和年轻人信以为真,而其真正图谋不就正正是死抱“殖民化”和企图“去中国化”吗?
更有甚者,一些反对派和论者还在那里装糊涂,声言要找出“去殖民化”的“法律依据”,企图进一步误导市民。
事实是,陈佐洱口中的“去殖民化”,不仅不是指什么英皇道、皇后大道中街名以至普通法等英殖年代留下的事物,相反,陈佐洱对廉政公署的工作就是给予高度评价的;陈佐洱说的“殖民化”,是指一些人至今仍在拒绝认同“一国两制”、拒绝认同回归后中央对港拥有无可置疑的主权权力和宪制权力,仍在殖民管治的“馀荫”下作?“离中国越远越好”的迷梦……。
而要去除这种“殖民化”思想,不是靠那一条法律、那一道命令可以做得到的;当然,明显违反和损害国家主权、安全与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予以追究,在港践踏或撕毁国旗就是违法的;但一些人头脑中的“殖民化”思想,大概只有待他们真正懂得今天做一个中国人的光荣、义务与责任之后才可以解决,“禁止作洋奴”这一条,在法律条文中是找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