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明讲出香港政治常识

  柯创盛 民建联中委 观塘区议员

  我们都知道有关政治体制的话题都是较为敏感的,张晓明主任在有关“本港政治体制特点”的讲话中亦表明很清楚有关话题的争议性,只是不必回避争议而已。张晓明主任的讲话完全忠于基本法,即使议题较为敏感,但始终没有脱离基本法的框架,这本应是香港的基本政治常识,中央官员过去亦曾发表相类的讲话,反对派何以竟表现出一种“晴天霹雳”的惊讶?

  反对派不满张主任有关“使行政长官具有超然于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机关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处于特别行政区权力运行的核心位置,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别行政区三权之上起着联结枢纽作用”的表述,认为这论述撕裂了“一国两制”。笔者绝不同意。

  根据基本法第四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行政长官既然是特区首长,代表香港特区,其政治和法律地位自然超然于香港其他政治机关;而行政长官需要向中央和香港特区负责,也显示了其作为特区与中央之间的联络枢纽角色。可见,若我们充分理解基本法的条文,张主任的论述自然是符合基本法的。当然,笔者想补充一点,行政长官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超然于立法和司法机关,绝不表示特首不受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制度制约,更不表示特首凌驾法治,不受法治约束,可以无法无天。有关立法机关对行政长官的制约,以及司法独立的一点,张主任的讲话其实已充分解释,只要我们认认真真学习该讲话,不带偏见地读深读透,就不用担心被误导。

  连日来,反对派对“正确认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特点”讲话的批评几乎全都是断章取义的,旨在误导大众,根本无助于市民对基本法的深入认识,以及进行严肃的理性讨论。走笔至此,笔者想问一下反对派,你们究竟拥护不拥护基本法?倘若你们拥护基本法,又怎会反对张晓明主任的讲话?

责任编辑:计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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