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光南
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在“基本法颁布二十五周年研讨会”上,提出“正确认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特点”,反对派一片慌乱,一些港人也对于张晓明指出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联系中央和地方的“超然于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机关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并不理解。为什么这个时候提出这些重要论点?并且不怕争论?
张晓明的讲话,对于后“占中”和后政改的政局发展和经济发展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也是保证香港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中,提升竞争力,促进经济和民生的重要法宝。
落实基本法政治体制规定
“占中”其实是一次香港版的颜色革命,就是一次外国势力企图夺取香江特区政权的演练。他们企图通过所谓争取真普选,建立基本法所没有的“三权分立”理论,改变基本法,推翻基本法行政主导的原有的政治体制。也有一些喋喋不休吹嘘要设立智囊组织的人,说基本法所规定的政治制度忽略了政党的作用,所以造成特区政府无力管理香港,不论什么人出任行政长官都没有办法落实行政主导,因为这个政治体制是不行的,只有突出政党主导、立法会主导,由立法会最大的政党组织政府,才可以实现港人治港。如果是这样,那就是英国的议会内阁制了。激进的主张、议会内阁制的主张,其实就是把香港改变成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最后香港的自治权力来源,来源于香港的选举,不再来源于中央政府通过委任行政长官的授权,落实两个“负责”,即对中央政府负责,对特区政府负责。基本法政治体制的实质规定,长期得不到宣传,得不到落实,还被歪曲了,是香港政局动荡的重要原因。
中央政府对香港政治体制全面贯彻的权力,体现在基本法之内,即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要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政制的发展由基本法规定,修改权属于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制的决定不可动摇。行政长官负责落实基本法,行政长官有权解散立法会,所有立法会通过的法律,要由行政长官进行签署,再经过人大常委会备案。如果人大常委会不备案,那么,有关的法律立即失效。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人大常委会。如果终审法院的判决需要解释基本法,应该透过行政长官取得中央政府的证明文件,才可以作出终极的判决。这说明了,无论在立法问题上,终审法院解释基本法的问题上,行政长官在法律上都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作为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联系枢纽的角色。行政长官要对中央政府负责,这样,中央政府就可以通过行政长官,体现了爱国者治理香港的政治体制,保障国家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香港不是一个国家,所以没有自己独立完整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权力来源自全国人大的授予。基本法第二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个条文说明,全国人大的授权是实质的,通过行政长官负责执行基本法,体现中央对香港的全面治理的权力。
以政改为例,行政长官如果不向中央提出推动政改,香港的立法会或任何人都没有办法改变香港的政治体制。关于立法会通过的法例,是否能够备案,行政长官有重大影响的权力,要报告中央。至于终审法院要在重大的问题上解释基本法,行政长官也可以透过基本法授予的权力,向人大常委会提请释法。行政长官并不是凌驾立法会和司法机关,还受到立法机关的制衡,要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运作。但是,在一些涉及中央权力的问题上,行政长官对中央政府负责,可以对于三个权力机关,发挥把关的作用,提请人大常委会处理。这就是“超然”的法律地位。反对派故意混淆视听,说行政长官变成了“土皇帝”“做了犯法的事情也不受追究”“无法无天”和所谓“凌驾”,都是张晓明讲话中完全没有的内容,属于无中生有,造谣惑众。
行政主导不可动摇
张晓明的讲话,告诉了外国势力和反对派,基本法是不可逾越的,任何人想通过“颜色革命”或者所谓议会内阁制,或者鼓吹三权分立,把香港变成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都是此路不通的。也告诉了未来的行政长官候选人,他的政纲或者政治主张,违反了行政主导,行政长官对中央政府负责,希望搞什么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也是没有希望的。邓小平早就讲清楚了基本法不是搞三权分立,张晓明重申了基本法政治体制的原则。反对派说中央改变了对港的政策,全无根据。
国家需要稳定的国内和国外的环境,也需要香港的稳定的政治环境,配合国家发展新经济,香港如果不转型,仍然推行“积极的不干涉政策”,香港的竞争力就会继续衰落下去,经济不发展,民生的问题更加多,政局更加动荡。这必然冲击国家的振兴经济,“一带一路”的战略方针,损害了国家的大局。
所以,张晓明传达了中央的声音,在香港经济面临世界一体化错综复杂挑战、出口徘徊不前、旅游业零售业向下走的关键时刻,香港七百万同胞要利用基本法,维护香港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的利益。香港是搞行政主导,不可能搞西方国家模式的三权分立。维护基本法,就是维护了香港居民的安居乐业、经济产业升级的利益。追随反对派搞什么西方政体的三权分立,香港就会大乱,香港同胞的利益就会受到巨大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