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曼琪:去殖未完成 促删除英治法律字眼

  大公网9月22日讯 (记者陈璁)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认为,香港“去殖民化”仍未完成,现有法律对国家行使主权观念仍含糊不清,甚至出现错误,她促请政府尽快研究及删除具殖民地主义体制的“女王陛下”、“联合王国”等本地法律字眼,并改由中央政府代替。

  陈曼琪表示,根据基本法,特区政府的“行政主导体制”行政和立法互相制衡及配合,司法独立及特首向中央人民政府及特区政府双负责,比港英殖民地时代港督主持行政及立法两局会议,兼任立法局主席,集立法行政权力及驻港三军总司令职位权力于一身民主及进步。若有人主观坚称香港自殖民地时代已是“三权分立”,是没有认清事实、历史及法律,错误及盲目地留恋殖民地,必须就此去“殖民化”。

  对于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梁家杰早前称,香港回归后立法会已实行“去殖民化”,陈曼琪表示不认同,指单是将“港督”改成“特首”等字眼,皆不是具体体现“去殖民化”,因为现有法例对国家行使主权观念仍含糊不清及有错误之处。

        陈曼琪又举例说,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有关叛逆、袭击女王、煽惑离叛及煽动意图等罪行,及香港法例第521章《官方机密条例》有关谍报活动罪行,充满“女王陛下”及“联合王国”等殖民地色彩及违反国家主权的字眼。因此,她促请政府尽快研究及删除具殖民地主义体制的本地法律字眼,包括直接删除“女王陛下”及“联合王国”等字眼,并直接及毫不含糊地由中央人民政府代替。

责任编辑:张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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