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幼岐
有一点首先要肯定:港大法学院的陈文敏也是反对派的一员,而且是反对派中被吹捧为代表“言论自由”“学术自由”的重要人物。就陈文敏过往的言行论,他是披着“学者”羊皮的“政治之狼”,或者说,他不像“学者”,更似“政客”或“政棍”。认清了这一点,就不难明白反对派为何要落足力气想将陈文敏捧上香港大学副校长的“宝座”了。其中,包括反对派发动港大部分激进学生粗暴包围校务委员会,以及突然冲入会议室,造成一场大混乱,不但令会议中断,更导致一名校委被推倒在地,又令另一校委因受冲击而感到不适。激进学生一度竟然阻止将两名伤者送院。这成了什么世道?这些港大生的良知和理性去了哪里?如此表现,他还称得上应该是知书识礼的大学生吗?凡此种种,当然要归咎于反对派,包括就在校园内的反对派。
港大任命程序合理合法
港大校务会议受冲击并导致有人受伤事件发生后,有校务委员怒斥激进学生“无法无天”,对港大有这种学生感到差耻。教育局为此发表声明,对这一严重妨碍大学最高机构正常运作的粗暴行为,予以谴责。在市民看来,这种行为,既干扰了校委会运作,其中又很可能有违法、犯法之处,校委会应及时报警,以便执法部门介入并依法进行调查。假如政府对激进学生的这种无理的暴力行为,除了“谴责”就别无其他维护法治和秩序的法律行动,那就难免会受人非议,例如“姑息养奸”之类。对付反对派,前民航处处长乐巩南撰文主张“只能‘用重典’”。这是一个值得官方认真思量和值得广大市民一致支持的主张。
看“占中”以来,涉及政治暴力的案件,即使定性为刑事性质,大多数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若犯案者是大中学生或年轻人,更加获得仁慈宽大的处理,其判罚或刑期,在大众眼中非常之“象征性”。如此情状,何来阻吓性?这次部分港大激进学生包围校委会、冲入会议室、推倒及造成校务委员受伤,又阻止伤者送院,完全不近人情,违背常理。这些激进学生之“无法无天”和完全失去理智,原因之一是思维激进,原因之二是反对派的“洗脑”和煽动或教唆,原因之三就是过往同类案例判刑判罚全无阻吓作用。这里有一个可供学生和家长深思的问题:为了反对派要将陈文敏“捧”成港大副校长,身为学生者甘冒触犯刑事罪的风险去进行暴力冲击,值得吗?倘若被拘捕、检控、定罪及留下案底,那就是一辈子的影响。值得吗?
大家不妨看一看港大任命副校长的程序。港大因前首席副校长钱大康不再续任,校委会为此成立副校长物色委员会,负责物色首席副校长、副校长(学术人事及资源)的适当人选。其后,有传言指前法学院院长陈文敏是副院长唯一人选。但陈文敏涉及法学院副教授、“占中”发起人戴耀廷代收145万元匿名捐款的事件,须经审查,校委会讨论后,认为陈文敏失责,处理捐款“不符预期标准”,校委会以12比6通过暂缓副校长任命,决定在新任首席副校长就职后再商讨物色副校长。
反对派为挺陈文敏大造舆论,最终酿成冲击校委会及伤人事件。就以上情形分析判断,校委会的举措完全符合程序正义。校委会作为港大最高机构,不但有权这样做,也百分之百采用民主方式的做法。激进学生冲击校委会,不但有违校规,且因伤人及阻止伤者送院而抵触法例,其行为抨之为“无法无天”,绝不过分。从“法治”的角度说,这类行为除了用校规处置,还应该依照现行法例处置,不论是拘捕、起诉,以至判刑判罚,一切都依法办事。正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也不宜因犯案者是大学生、中学生、年轻人或是“造反派”“红卫兵”而网开一面。这样虽然可博得“仁慈”之名,却是戕害社会,造成乱局,影响秩序、经济、民生。实际上也害了学生,使他们误会可以无所畏惧地“无法无天”,造成不必奉公守法的错觉。长远而言,这是让一代人甚至几代人吸食“可以不守法”的精神鸦片,其祸之深实非笔墨所可形容。
黄色“民主”掩盖不了罪恶
这一切都应归咎于高举黄色“民主”大旗的反对派。民主、民主,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反对派的主旨和表现,正应了这一金句。奇在这两、三年来包括政府以至大中学校的行政当局,都习惯了忍让和克制,都习惯了屈从于打着“民主”旗号的假民主和反民主。由大学生在反对派煽动下冲击校委会、造成伤人又阻止伤者送院的情形可知,如今是“拨乱反正”的时候了!倘若香港再不自救,那就没有人可以救香港了!香港乱局的祸因,全在反对派。“庆父不死,鲁难未已。”用重典对付反对派,真正维护法治,严惩使用暴力冲击的“造反派”,香港才能回到正轨,香港才有得救!香港的祸源在反对派,学生成为“造反派”、成为反对派对抗政府的“炮灰”,责任也全在反对派。一言蔽之,反对派是“反中乱港”的罪魁祸首,应予严惩,不可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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