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关昭
“港独”分子乱港,街头袭击他人,法院审理暴徒,但堂堂主审法官却反被暴力分子出言恐吓─香江治安和法治,还要坏到什么地步!
有关事件,堪称前所未见、骇人听闻!
然而,陈碧桥法官在庭上依法审案、慷慨陈词,态度严肃、不容狡辩,但原来在庭审背后,他竟然要面对“港独”分子的恶言恐吓!
据“陈官”昨日在宣判后声称,两星期前裁定四名被告罪名成立后,他曾被人威吓,担心人身安全,但他未有因而感到愤怒或害怕,在考虑各被告的量刑水平时,不会因威吓而降低量刑,或因愤怒而增加量刑。
而“港独”刊物《热血时报》,日前更曾刊出一幅陈碧桥的肖像图片,图中“来福枪”的瞄准器对准“陈官”,旁边还有大字写着:“讲乜都没用,做嘢最实际”,以及“港奸陈碧桥法官,小心睇路!”
众所周知,“做嘢最实际”这句话,在激进分子圈中,就是采取行动的意思;那么他们在图像中用枪指向陈碧桥,声言要“做嘢”,不是武力、暴力恫吓和威胁,又是什么?
还有所谓“小心睇路”一语,在时下“潮语”中,也是一句明目张胆的恐吓用语,叫人“小心睇路”,就是“准备随时被袭击”之意!
香港是法治之都,法官是执法代表,如今法官竟被恐吓,这在港人社会还是不能不令人感到震惊和不可置信之事。当然,搞事分子可能只是口出恶言,未敢有什么行动,但只是出言恐吓法官,而且用上枪击“做嘢”、“小心睇路”这些极具威胁性的暴力语言,已是为法理所绝对不能容忍的。
对此,律政司发言人昨日已表明:十分关注近日发生的相关事件,将会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不排除展开司法程序的可能性。发言人称,市民不能超越法律容许的界线,尤其是恐吓或侮辱裁判官等行为,可能构成藐视法庭或其他刑事罪行。因此,对陈碧桥法官被恐吓一事,不能因其“儿戏”而视作“没事”,只要是公开、公然恐吓,不管有无行动,都必须依法追查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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