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关昭
激进分子的乱港暴行不断升级,已经由街头马路、政府机构“升级”至庄严的司法场所─法院,事态令人震惊。
昨日,屯门裁判法院审讯一宗案件,案中四名男女被告被控今年三月在所谓“光复元朗”反水货客行动中“袭警”和“阻差办公”,案情包括:女被告吴丽英,当日在纠缠中以胸部撞向一名督察,然后高呼“非礼”,行径也可谓恶劣矣。
然而,恶劣的还不仅仅是案中情节,更恶劣的是昨日案件开审前,一批为数约四十人的“本土派”激进分子,已经聚集在屯门法院门外叫嚣“声援”,其后更冲上大堂,还一度打开法庭的门,叫骂法官为“狗官”……。对此,法官当堂指出此种行为已构成藐视法庭,着庭警立即将叫骂者拘上法庭。这时滋事分子有胆叫嚣,却无胆认帐,个个变作“缩头乌龟”不敢吭声。
有关事件,虽然粗暴、无理,纯是一批搞事分子无知、无聊的恶行,但本港是法治之都、法庭是庄严之地,又岂可容许此等辱骂法官、藐视法庭的恶行得逞。
事实是,激进分子的闹事手法及嚣张程度,自“占中”之后,以至所谓的“鸠呜”、“光复”行动,确有越演越烈之势,恶果是不容忽视的。
在港人社会,法治是基石,守法是传统,也是港人社会一贯尊重和珍视的核心价值;过去反对派无论怎样“反政府”,最多也是在游行集会、示威请愿中叫口号、举标语和递交请愿信等,对有关法规、秩序以及现场执法人员的指令,还是遵守和合作的,所以回归以来,示威游行不少,但“乱子”不多,就连外国传媒或政界都啧啧称奇。
但自“占中”以来,特别是激进分子公然抢“铁马”、撞击立法会大门的“超暴力”事件出现后,一些人的“胃口”越来越大,每有“活动”,不暴力、不罢休,已经把法治和执法人员视作无物。此种“无法无天”之风如不能得到及时戢止,大闹法庭以至更疯狂的违法行径早晚将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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