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李飞强调,过半数门槛符合基本法的规定/黄洋港摄
大公网9月2日讯(记者 文轩)对于反对派声称特首候选人需得提委会过半数支持方能“出闸”,是门槛过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表示,过半数的规定符合基本法的规定,是最顺理成章、合乎逻辑的安排;加上提委会的广泛代表性,保证了任何政团或利益团体都无法得到过半数的席位,过半数门槛就可避免提委会受到操控,从而保持提名制度的公平、公正。
李飞在政制发展简介会上发言时指出,人大的决定提出行政长官候选人必须获得提名委员会过半数支持,出于两方面的考虑,其一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规定,“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在性质上是一种机构提名”。
李飞表示,由于提委会提名时要体现集体意志,并且要“按民主程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故获得过半数支持,“无疑是最顺理成章、合乎逻辑的安排”。
提委会降低三方面风险
李飞续说,提委会设立的目的在于降低政治对抗、宪制危机,以及民粹主义三方面的风险,“要充分发挥提名委员会这三个方面的作用,除了坚持提名委员会按照四大界别等比例组成外,要求行政长官候选人必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也是有必要的”。
“二是保持提名制度的公平公正”,李飞指出,由于提委会的广泛代表性决定了任何政团或利益团体都无法获得提名委员会半数以上的席位,“根据过去几次选举委员会的组成情况,没有任何一个政团或利益团体可以控制选举委员会”。他说,现在这个决定规定要有过半数支持,“意味?任何政团参选人同独立人士一样,不可能只靠其政团在提名委员会内佔有的席位获得提名”。
增加提委权利的平等性
李飞认为,这将有利于提高提名委员会委员权利的平等性,有利于提高符合法定资格的人向提委会争取提名的平等性,从而保障提名制度的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