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9月2日讯 记者陈璁报道:人大常委会对香港政改的决定早前出炉,在普选框架定下后,社会各界对香港本地立法方面的讨论空间极为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表示,常委会就本港政改作决定后,仍有很多讨论空间,包括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投票次数以及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环节的模式和数目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昨日在政改简介会答问环节时指出,落实人大的决定,主要是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关于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规定,“要确定普选制度很复杂,普选和现在的间接选举,不敢说完全不同,恐怕将来背后的选举潜规则有很大区别”。
他明确表示,香港本地立法方面还有很大讨论空间。他以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例说:“现在选举委员会要陪伴行政长官5年时间,若出现行政长官缺位,将由同一个选委会选出。将来提委会是否有任期?是否每次空缺重新组成提委会?这些都要重新讨论,这很复杂,不能直接将原来的选委会搬过来。”
他又指,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环节的模式和数目存在讨论空间,具体来说,还可就是否设置“入闸”程序及提名人数最低门槛继续研究及讨论。
至于提名委员会成员每人可投票的次数,李飞亦认为可以探讨,但最后还是要符合产生两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规定,“不能总满足不了,也不能达不到这样的标准”。
他最后强调,要把普选框架变成可操作的方案,中间有许多方面需要讨论,“是很有意义的”,但任何人在规则面前都一视同仁,必须遵循公平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