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013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左)先后与港府高层举行闭门座谈会和出席礼宾府午宴,并发表讲话。各界对他的讲话有不同的解读。
2014年元旦的本港街头,仍然少不了政改话题的争议。游行的议题,仍然是主打一年以来热炒的“公民提名”话题。
自去年6月学生组织学民思潮高调推出“公民提名”话题起,关于2017年特首普选程序问题就围绕该话题纷争不断。一方面,一众泛民激进派将特首选举方案是否包含“公民提名”作为普选是否“真普选”,是否有“筛选”的标准;另一方面,访港京官、港府官员与建制派均声称所谓“公民提名”的方案违背《基本法》,年末港府颁布的政改咨询文件中也只字未提“公民提名”。
2013年12月,港府关于2017特首普选的政治咨询正式开启。之后的五个月成为凝聚各方意见的关键时期,而泛民激进派与中央在“公民提名”问题上立场的差距已使得温和派学者担忧2017年普选的前景。香港大学法学学者,基本法委员会成员陈弘毅教授博文指出,如果泛民与中央以及港府和建制派间在“公民提名”问题上坚持对立立场,双方各说各话,走向极端,最终导致政府的政改提案在立法会无法通过,政制被迫原地踏步,各方都是输家。
“公民提名”俨然成为眼下本港政制改革前方必须越过的坎。
“公民提名”成为全港话题
一年半之前,年仅15岁的汇基书院中学生黄之锋作为“反国教”运动的主要发起者之一,走上了本港民间政治的前端。从“反国教”到“倒梁”运动,学民思潮都以毫不妥协的激进立场示人。2013年6月,学民思潮又提出“全民普选,全民提名,重夺政府”为名的纲领,要求2017年普选特首的提名委员会等于全港360万选民,即提出“公民提名”方案,8月又发出一份《全民提名联署约章》,邀约各大泛民阵营党派签署。
所谓“公民提名”即是在特首选举中只要某人获得一定数量公民提名,即成为参选人的机制,此项提案的矛头指向2017年普选在提名环节可能出现的通过一个提名委员会对参选人进行“筛选”的问题。
《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需要根据本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对于“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为何,“按民主程序提名”是何意,《基本法》并未有更多解释。而泛民方面担心,一个通过提名委员会“筛选”过的特首候选人名单将去除中央不中意的人选,使得泛民无法“入闸”。此担忧不仅来自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亦来自部分掌管港澳事务京官的言论。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本港政改的决定规定,修改特首选举的提案需经立法会2/3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人大常委会批准。在形成普选特首办法时,需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而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办“可参照”《基本法》有关选举委员会的组成方式。
本港当前所进行的特首选举即是通过一个由四大界别组成的选举委员会内部选举产生,此组织不仅以“小圈选举”不具广泛代表性而被泛民所诟病,其产生方式亦有诸多不民主不平等之处。以2011年选举委员会选举为例,1200个选委席位由全社会四大界别38个界别分配,每个界别均分得300个席位。但事实上四大界别的参选人数量并不一致,第一界别的投票人数为26829,而第二界别的投票人数为204430;第二界别中的会计界投票人数为24634,分到30个选委席位,而第三界别中的渔农界投票人数只有159人。尽管名为包揽社会各界,但有资格投票者都是企业雇主或组织代表,一般广大雇员没有投票资格。不仅如此,选委中大量存在不经过任何选举的自动当选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