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维思报道】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前日在报章撰文,首次以法律原则明确反驳“公民提名”及“政党提名”,各界人士表示认同,强调袁国强在适当时候解释清楚宪制原则,可令市民了解政改的法律基础,以免偏离法律框架“越讲越远”。
谭惠珠:不能架空提委会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认为,袁国强只是解释清楚宪制原则,让公众在咨询的过程了解法律基础,她一直都认为“公民提名”及“政党提名”不符合《基本法》,并引用在内地讨论的字眼说,提名委员会的提名权是有其专属性及排他性,不能被架空、削弱或绕过,选举权则是每名香港市民都有的权利。她指出,港人有言论自由,袁国强表达论点后,市民可以继续就政改发表意见。
行政会议成员兼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及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在过去1年先后指出,任何削弱或绕过提名委员会的方案,都不符合《基本法》及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特区政府在政改亦有底线,及早提出观点,可避免市民有不切实际的希望,但她相信,在《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框架内,仍然有争取更大民主和扩大选民基础的空间。
当年有份起草《基本法》的民建联主席谭耀宗说,反对派提出公民及政党提名,但当年起草《基本法》第45条时,原意是只将提名权赋予提名委员会,如果政改讨论偏离《基本法》,对落实普选并无帮助,只会浪费时间,因此袁国强有需要适当回应和解释法律观点,以免讨论完全偏离法律框架“越讲越远”。谭耀宗说,有人早前表示要为政改咨询文件“解毒”,但这些人本身可能也要“扫毒”。
民航处前处长乐巩南批评,公民党有些立法会议员身为律师,竟对政改的法律问题乱说一通,例如他们声称《基本法》无禁止公民提名和政党提名,但其实《基本法》第45条及附件一中清楚写明是提名委员会提名,换言之是排除其他提名方式。他认为,《基本法》保障香港市民的被选举权,只要合资格的人都可以向提名委员会争取提名,但不等于普选无“筛选”,他强调“筛选”是必要的,香港要避免选上鼓吹“港独”的人。
全国政协委员、港区妇联代表联谊会会长杨志红说,很支持袁国强对公民提名和政党提名的回应,不认为袁的说法是为普选设限制,而是引导社会进行健康讨论,令市民更明白普选的法律基础,“必须由提名委员会提名特首候选人”。她认为,候选人数目不要超过三个,如果太多,会浪费社会资源和令市民难以选择。
全国妇联执行委员凌友诗表示,《基本法》明文规定了特首候选人要由提名委员会提名,这不是袁国强的个人意见,是不可逾越的法律规则。她又认为,袁国强表明法律规限,让社会清晰知道候选人产生办法必需遵从《基本法》,可以避免社会上的无谓争拗,以及避免给予部分人偏离法律的期望。
林郑:厘清观点有助讨论
另一方面,就袁国强日前的撰文观点,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昨日回应称,政府会在适当时候就法律条文作出说明,不等于现阶段去排斥或具体评论某些方案。她强调,厘清法律观点有助大家讨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则称,袁国强从政府角度分析《基本法》,希望大家能够与政府方向一致。
至于为何公民提名和政党提名不包括在民主程序,林郑月娥表明,《基本法》45条有由提名委员会去提名的功能,如果任何绕过了、或者削弱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或许都未必能够满足到《基本法》相关要求。政府在适当的时候分享对这些法律条文的看法,有助于下一阶段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