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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准确地理解基本法为如期实现普选而努力

  三、怎么认识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的基本要求

  前面讲的是香港基本法关于行政长官普选的基本安排,从这些安排看,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实行的普选没有本质的差别。同时也要看到,香港行政长官普选有一个特殊的地方,这就是香港是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长官必须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区负责。这决定了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换句话说,与中央对抗的人不能担任行政长官。有人讲,这是一个政治要求,我的看法是,你要这样讲也可以。行政长官是一个政治机构、政治职位,对担任这个职位的人有政治要求,是理所当然的,没有什么可以质疑的地方。我在这里想强调的是,如果没有这一条要求,“一国两制”的安排就行不通,基本法的许多规定就行不通。从法律角度来讲,坚持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香港基本法现行规定的要求。

  为什么这样讲?这需要深入地了解基本法的规定。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区实行高度自治,相比其他地方政府,香港特区得到中央的更大授权,因此,中央需保留行政长官的实质任命权。此外,行政长官作为香港特区首长和特区政府首长,是香港特区的重要政治机构,也是中央与香港特区关系的枢纽。“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的全面贯彻落实,要依靠广大香港居民,依靠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这当中,行政长官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比如说,基本法第12条规定,香港特区是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第43条规定,行政长官要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第48条规定,行政长官负责执行基本法,执行中央政府就基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代表香港特区政府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和其他事务等。基本法这方面规定还很多,我就不一一列举了。要落实这些规定,必然要求行政长官是爱国爱港人士,而不能是与中央对抗的人。一个不爱国爱港的人、一个与中央对抗的人,怎么对中央政府负责?怎么执行中央依法发出的指令?这样的人担任行政长官,基本法的这些规定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再比如,按基本法第45条的规定,行政长官要由中央政府任命,这种任命是实质性的。如果普选时,香港不是选出一个爱国爱港的行政长官人选,中央政府怎么任命他担任行政长官?怎么向他交託高度自治的权力?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会允许一个不爱国的人、与自己对抗的人、要推翻自己的人担任地方首长。如果做出这样的任命,怎么向全国人民交代?如果不任命,又会在香港造成什么样的震盪?这些都是现实问题。因此,如果没有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的这个要求,基本法关于行政长官必须由中央政府任命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会遇到难于克服的问题。行政长官最终要由普选产生是基本法的规定之一,正确贯彻落实这一条规定,必须综合考虑基本法其他条文的实施问题,必须确保基本法规定的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而所有这一切,都有赖于坚持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的基本要求。

  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不是今天才提出来的,而是中央制定对香港基本方针政策时就明确的。1984年6月,邓小平先生就明确提出,“港人治港有个界限和标准,就是必须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的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復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同年10月,邓小平先生在谈到过渡时期要推荐一批年轻能干的人参与香港政府的管理时提出,“参与者的条件只有一个,就是爱国者,也就是爱祖国、爱香港的人。1997年后在香港执政的人还是搞资本主义,但他们不做损害祖国利益的事,也不做损害香港同胞利益的事。”1987年4月,邓小平先生在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讲到普选问题,他说,“我过去也谈过,将来香港当然是香港人来管理事务,这些人用普遍投票的方式来选举行吗?我们说,这些管理香港事务的人应当是爱祖国、爱香港的香港人,普选就一定能选出这样的人来吗?”这也从一个侧面提出了普选条件下,仍然必须坚持行政长官由爱国爱港的人担任的要求。为什么邓小平先生要再三强调爱国爱港原则呢?就是因为这个原则是体现国家主权,确保中央与特区有良好关系,维护香港繁荣稳定所必需的,没有这一条,“一国两制”就行不通,香港基本法许多规定就行不通。

  综合我前面所讲的,一方面,将来普选时不可能排除符合法定资格的人参选,另一方面,不爱国爱港、与中央对抗的人不能担任行政长官,这是行政长官普选时必须解决的主要难题。现在要落实普选,就必须找出一个切实能够解决问题的答案。香港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最终要由普选产生,就是相信香港社会能够找出一个办法,确保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能够符合爱国爱港要求,对此中央充满信心。

  在座的各位朋友!

  在香港落实行政长官普选,既有中央的权力,也有香港特区的权力,其中,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具有重要的宪制角色,大量的工作要靠富有经验的特区政府公务员去做,靠在座的各位去做。在我们的面前,挑战是巨大的,工作是辛苦的,前景是光明的。一是,香港社会普遍希望2017年能够实现行政长官普选,我们的努力方向是顺应香港民意的;二是,香港社会普遍贊同按照香港基本法规定落实普选,普遍贊同与中央对抗的人不能担任行政长官,我们坚持的原则是有广泛社会支持的;三是,基本法关于行政长官普选的规定是公平合理的,切合香港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按照这些规定落实普选,符合各方面的利益,符合香港的根本福祉;四是,中央政府、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落实行政长官普选的立场是坚定的,採取的措施是妥当的,只要我们紧紧依靠广大香港居民,一定能够提出各方面都接受的普选方案;五是,香港社会的主流始终是求稳定、谋发展,任何势力企图利用普选议题製造动盪或者在香港推行一种可能给社会带来动盪的普选,终将不会得到香港社会的支持。有这五条,相信在中央政府、特区政府和广大香港市民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在座各位以及广大公务员的辛勤工作,一定能够实现2017年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最后,我想用今年年初以来中央领导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再三重申的“三个坚定不移”来结束今天的讲话:中央对2017年行政长官实行普选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必须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的人担任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让我们共同努力,做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700万香港居民期盼的贡献!谢谢大家。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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