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率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等官员迎接李飞主任出席座谈会
大公网11月23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香港特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前日专程来港,与特区官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就基本法与特区政治体制等问题进行交流。李飞昨出席与香港特区高级官员座谈会,主要围绕香港关注普选问题上,畅谈三点认识,作为交流和以供参考。以下为李飞的讲话摘要:
今年年初以来中央领导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再三重申的“三个坚定不移”:中央对2017年行政长官实行普选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必须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的人担任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
完整认识港民主发展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实行普选,是香港民主发展的目标之一,要处理好普选问题,需要对中央在香港民主发展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及其实践有一个完整的认识。
英国佔领香港一百多年,始终实行殖民统治体制,香港没有任何民主可言。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中央在制定对香港基本方针政策时,提出了在香港建立民主制度的问题,并逐步形成了中央关于香港民主发展的基本立场。
这一立场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香港回归后依法建立民主制度;香港的民主制度必须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最终达至普选。从中央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到香港基本法,再到香港回归后歷次对香港政制发展问题的处理,中央始终坚持这个基本立场,从来没有改变。
根据中国宪法,香港基本法具体规定了香港特区实行的民主制度。这种民主制度是全方位的、立体的,至少包括以下几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中国政府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復行使主权,实现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愿望。收回被佔领的神圣领土,恢復行使主权,集中体现了包括香港居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民主权利,也是在香港建立民主制度的前提和条件。第二个层面,香港回归祖国后,国家决定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既赋予特区高度自治权,又赋予香港居民充分的民主权利,使香港特区实行的民主制度具有丰富的实体内涵。第三个层面,充分保护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尤其是香港居民参与国家事务及香港事务管理的各项民主权利。香港居民歷史上第一次获得了在国家、在香港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了香港特区民主制度的实质。
第四个层面,明确规定了中央与香港特区的关系,规定了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中央和香港特区都按照基本法的规定行使权力,香港特区的管理完全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
第五个层面,从香港回归第一天开始,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均由选举产生。香港基本法还规定最终达至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