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本港交流访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昨天上午与政府主要官员及部门首长举行座谈,中午出席由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所设的百人午宴,在两个场合都就当前港人社会最关注的热点:普选议题作了讲话。
李飞的讲话,一不迴避现实、二不隐瞒观点,内容全都于法有权、于理有据,而所提出的问题、所朝向的目标,不是要拖延限制选举,而是要和港人一道研究如何克服困难、摆脱羁绊,把普选引向阳光大道,最终把二○一七特首由普选产生这一丰硕成果呈献于全体港人面前。
事实是,“一国两制”之下特区如何落实普选,归根到底是一个宪制问题和法律问题,专门研究宪法和法律的李飞对此不可能不感到兴趣,并视之为一项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而作为一位自始至终参与《基本法》起草和制订工作的法律专家,能够看到《基本法》取得成功、能够看到《基本法》有关普选的规定由承诺变为现实,令九七回归更添光彩、“一国两制”内容更加充实,以至举世瞩目,李飞主任的激情和兴奋恐怕不会在港人之下。
正因如此,昨日李飞的讲话,是歷来中央关于香港普选内容最具体、态度最坦荡、论据最鲜明、也最具说服力的一次,只要不是心存抗拒或别有用心,认真读一读李飞的讲话,对普选的众多不解与疑虑,包括中央是否真有诚意给港人普选、泛民人士可不可以“入闸”、特首为什么一定要爱国爱港、以至中央不任命后果会如何……等,应该都可以从中找到答案,从而对二○一七普选行政长官有一个全面、准确的了解与认识。
李飞讲话,洋洋万言,当中最重要、也最值得关注的是这两句话,一是:“不可能排除符合法定资格的人参选”,二是:“不爱国爱港、与中央对抗的人不能担任行政长官”。
一个“不可能”、一个“不能”,前者突显依法办事、后者强调原则立场,二○一七普选特首的两大准则已尽在其中。
“不可能排除符合法定资格的人参选”,这是因为,二○一七普选特首,首先是一项法律行为和宪制行为,一切必须依法而为。眼前,反对派不断鼓吹什么“公民提名”、“十万人提名”,还有“不许筛选”以至中央“必须任命”,完全把依法办事、把《基本法》置诸脑后;但是,他们不讲法,中央却是讲法的,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凡是年满四十岁、在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无外国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并且符合香港有关法律规定的,都可以担任行政长官。未来普选特首,只要符合此法定资格者,都可以向提名委员会争取提名。
如此泛民人士,甚至是曾经对抗中央者,只要符合法定资格,就“不可能排除”他们争取提名、“不可能排除”他们参选。
在李飞讲话前,泛民人士一直在担心不能入闸,反对派更一再指中央一定会“封死”一切去路,不会放一个反对派“入闸”。现在谎言已不攻自破。
但是,所有符合法定资格者都可以向提委会争取提名,却并不等于都可以成为特首候选人、更不等于就可以当选成为特首。这里面,还有一个民主程序和政治要求的问题。
李飞主任指出,根据《基本法》,提名委员会很显然是一个机构、一个整体,所以提名必须反映提委会的集体意志;而且,候选人过多,会带来程式复杂、成本高昂的问题,为确保选举在庄严、有序的情况下顺利进行,提委会必须要提出一个适当的候选人名额,明确将会提名多少位正式候选人。至于候选人名额多寡、如何产生,由提委会按民主程序决定,港人社会也可以在特区政府的政改咨询过程中加以讨论。
而在李飞昨日讲话中,最掷地有声而又不容置疑的,就是再一次重申了特首必须爱国爱港、抗中者不能当特首的根本原则和道理。
就有关问题,反对派一直在攻击、一些市民也一直在疑惑:特首必须爱国,是不是政治要求?对此,李飞昨日一锤定音给予回答:“你要这样讲,我看也可以。”
李飞的回答是简单直接、乾净利落的:行政长官是一个政治职位,所以对担任这个职位的人必须要有政治要求,这是理所当然的,没有什么可质疑的地方。根据《基本法》,特首要对中央负责、要负责执行《基本法》,如果这个人不爱国爱港、与中央对抗,怎样对中央负责?怎样执行中央依法发出的指令?《基本法》也势必会成为一纸空文。所以特首必须爱国、不能抗中,是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是为了确保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是符合全体港人福祉的。
李飞还指出,中央相信港人是贊同这一规定的,因为香港社会的主流始终是求稳定、谋发展,在港推行一种可能带来动盪的选举不符合市民福祉,是不会得到社会支持的。
二○一七普选特首,是香港回归祖国、落实“一国两制”的一件宪制大事和政治大事,普选必须依法,特首必须爱国,李飞主任带来的两大讯息,是最清楚有力不过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