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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与中央对抗的人不能担任行政长官

特首候选人要由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当中考虑的是均衡参与。香港是中国的一个地方,获得中央授权高度自治,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与中央对抗的人不能成为行政长官,又反问如果与中央对抗,如何履行基本法,他希望未来的咨询,能达致广泛共识。

  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不是今天才提出来的,而是中央制定对香港基本方针政策时就明确的。1984年6月,邓小平先生就明确提出,“港人治港有个界限和标准,就是必须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的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同年10月,邓小平先生在谈到过渡时期要推荐一批年轻能干的人参与香港政府的管理时提出,“参与者的条件只有一个,就是爱国者,也就是爱祖国、爱香港的人。1997年后在香港执政的人还是搞资本主义,但他们不做损害祖国利益的事,也不做损害香港同胞利益的事。”1987年4月,邓小平先生在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讲到普选问题,他说,“我过去也谈过,将来香港当然是香港人来管理事务,这些人用普遍投票的方式来选举行吗?我们说,这些管理香港事务的人应当是爱祖国、爱香港的香港人,普选就一定能选出这样的人来吗?”这也从一个侧面提出了普选条件下,仍然必须坚持行政长官由爱国爱港的人担任的要求。为什么邓小平先生要再三强调爱国爱港原则呢?就是因为这个原则是体现国家主权,确保中央与特区有良好关系,维护香港繁荣稳定所必需的,没有这一条,“一国两制”就行不通,香港基本法许多规定就行不通。

  综合我前面所讲的,一方面,将来普选时不可能排除符合法定资格的人参选,另一方面,不爱国爱港、与中央对抗的人不能担任行政长官,这是行政长官普选时必须解决的主要难题。现在要落实普选,就必须找出一个切实能够解决问题的答案。香港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最终要由普选产生,就是相信香港社会能够找出一个办法,确保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能够符合爱国爱港要求,对此中央充满信心。

  在座的各位朋友!

  在香港落实行政长官普选,既有中央的权力,也有香港特区的权力,其中,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具有重要的宪制角色,大量的工作要靠富有经验的特区政府公务员去做,靠在座的各位去做。在我们的面前,挑战是巨大的,工作是辛苦的,前景是光明的。一是,香港社会普遍希望2017年能够实现行政长官普选,我们的努力方向是顺应香港民意的;二是,香港社会普遍赞同按照香港基本法规定落实普选,普遍赞同与中央对抗的人不能担任行政长官,我们坚持的原则是有广泛社会支持的;三是,基本法关于行政长官普选的规定是公平合理的,切合香港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按照这些规定落实普选,符合各方面的利益,符合香港的根本福祉;四是,中央政府、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落实行政长官普选的立场是坚定的,采取的措施是妥当的,只要我们紧紧依靠广大香港居民,一定能够提出各方面都接受的普选方案;五是,香港社会的主流始终是求稳定、谋发展,任何势力企图利用普选议题制造动荡或者在香港推行一种可能给社会带来动荡的普选,终将不会得到香港社会的支持。有这五条,相信在中央政府、特区政府和广大香港市民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在座各位以及广大公务员的辛勤工作,一定能够实现2017年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最后,我想用今年年初以来中央领导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再三重申的“三个坚定不移”来结束今天的讲话:中央对2017年行政长官实行普选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必须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的人担任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让我们共同努力,做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700万香港居民期盼的贡献!

  谢谢大家。

 

  • 责任编辑: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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