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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申报大幅收紧 “受恩惠”“欠人情”亦列入

针对政治委任官员利益申报机制在社会上引起关注,行政长官办公室公布最新指引,将“私人利益”的定义大幅扩大,涵盖政治委任官员的家人、亲属、私交好友以至所属会所和协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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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特首办昨公布高官利益申报新指引/资料图片

  大公网8月8日讯(记者 黄 昱)针对政治委任官员利益申报机制在社会上引起关注,行政长官办公室公布最新指引,将“私人利益”的定义大幅扩大,涵盖政治委任官员的家人、亲属、私交好友以至所属会所和协会的利益。新指引又列明,如行政长官认为有关官员有利益冲突或潜在冲突,可要求官员放弃投资、冻结利益,若情况涉及刑事,行政长官应转介个案予执法机构。前布政司钟逸杰表示,新指引能釐清有关利益冲突事项,是一项合适安排。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黄友嘉认为,新指引不会影响有心人士服务香港的决心。

  日前发展局局长陈茂波及其原政治助理何建宗陷入利益冲突的风波,针对社会上不少意见认为有必要完善利益申报机制,行政长官办公室昨日在官方网页上,公布了《行政长官处理政治委任官员涉及潜在利益冲突和接受利益及款待个案的指引》,当中订明利益冲突是指政治委任官员的“私人利益”,与政府利益或有关官员的公务互相牴触或冲突。受指引规管的政治委任官员,包括司长、局长、副局长、政治助理,以及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受恩惠”“欠人情”亦列入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中列明,“私人利益”不但包括金钱,亦包括官员本人、家人、亲属及私交好友的经济及所属会所和协会的利益。而官员“曾受恩惠”或“欠下人情”的任何人的经济或其他利益;乃至官员与亲属或友好的联繫,或其他交往或效忠,当尽管不涉及经济利益,但可左右官员在执行职务时的判断或令人有理由相信会影响判断因素,同样属于“私人利益”范畴。

  《指引》规定,如果这些利益与政府或官员的公务有牴触,政治委任官员应该向行政长官报告;副局长或政治助理则要向其直属的主要官员报告,申请特别许可。行政长官考量过有关的情况后,如果认为政治委任官员的投资或利益与其公职有实际或潜在的冲突,可以要求官员避免再购入或出售、冻结、放弃有关投资和利益,或交由他人“全权託管”,亦可以不让官员继续参与可能有利益冲突的工作,指派另一名官员接手。行政长官亦可以要求官员放弃有关投资,或交由他人“全权託管”。若相关的情况涉及刑事责任,行政长官则应转介个案予执法机构处理。

  在接受款待或利益方面,《指引》中订明,政治委任官员应该尽量拒绝接受因其公职关系而获赠送的利益,如果是基于利益或难免引起冒犯造成尴尬而未能婉拒,有关利益应属政府所有。如果官员希望私人保留有关利益时,行政长官可以给予特别许可申请;但就需要顾及多项因素,其中包括利益的性质和价值会否令有关官员部门或政府欠下人情,造成尴尬或惹人非议;同时亦要顾及公众观感。

  《指引》要点:

  ●“私人利益”涵盖范围除官员本人外,还包括其家人、亲属、私交好友、所属会所和协会的利益

  ●当有关利益与政府或官员的公务有牴触,政治委任官员应该向行政长官报告,副局长或政治助理则要向其直属主要官员报告

  ●行政长官处理有关利益冲突时,可以依照《指引》採取措施,包括要求官员放弃有关投资、将有关利益交由他人“全权託管”,以及指派另一名官员接手其工作等

  ●行政长官可以依照《指引》内容批准官员索取或接受利益,及接受款待

  ●政治委任官员在以下情况下可接受部分利益

  (1)有关收取的利益必须是其他人也可按同等条件获得的;

  (2)向私交友好或其他人收取的贷款,金额以3000元(私交友好)或1500元(其他人)为限,并必须在30天内清还;

  (3)接受私交友好或其他人在特别场合所给予的礼物,其价值不得多于3000元(私交友好)或1500元(其他人);如属其他场合,则不得多于500元(私交友好)或250元(其他人)

  ●在以下情况,政治委任官员不可接受上述的利益

  (1)提供利益者与有关官员有公事往来,或与该官员所任职的部门或机构有公事往来;

  (2)提供利益者与有关官员在同一部门或机构任职,并是该官员的下属;

  (3)有关官员是以公职身份或因所任公职而获提供利益

  ●行政长官已划一批准政治委任官员可接受的利益

  (1)每份价值400元或以下的公务礼物;

  (2)刻写有关政治委任官员姓名、或政治委任官员以嘉宾或主礼嘉宾身份出席公务活动时获赠每份价值1000元以下的公务礼物;

  (3)政治委任官员及同行配偶获邀出席/欣赏的活动或表演,而价值为每人2000元或以下。这项许可不适用于政治助理

  资料来源:行政长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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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陈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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