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8月8日讯 针对前任特首被指接受酒店住宿及私人飞机、游艇款待事件而成立的独立检讨委员会,于上年5月31日发表研究报告。委员会提出36项建议加强规管,包括扩大《防止贿赂条例》的第三和第八条,适用于特首,即特首收受任何利益,都必须得到一个独立委员会批准,否则便触犯刑事罪行。
独立检讨委员会主席李国能强调,廉洁的政府是本港核心价值,当时的《防止贿赂条例》有根本的缺陷,条例第三条和第八条不适用于特首,令特首可自行决定收受利益与否,不受任何制衡。
在接受款待方面,委员会认为对接受午餐晚餐要设立审批机制是不切实际的,故建议行政长官同时遵从现已适用于公务员及政治委任官员的行政指引,并加强指引,要求特首在决定应否接受款待时,必须顾及公众观感、款待是否奢华或过度。
委员会认为,在政治委任官员方面也应与公务员看齐,并将有关指引及准则加以订明和对外公布。委员会亦建议,如果有任何政治委任官员因为利益冲突而须要迴避处理任何事项,政府应该就有关事项作公布时一併说明。
在行政会议方面,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在不影响行政会议保密制的情况下,提高制度对公众的透明度。委员会建议行政会议应该公布一份文件,说明处理行政会议成员利益冲突的制度,并且应该每年公布行会在决策程序中有成员因利益冲突而须要避席讨论的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