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网8月7日讯 律政司代表廉政公署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商业电台及阳光时务有限公司,交出前政协委员刘梦熊(图)于今年1月接受访问时的录音或相关纪录。高等法院亦已排期本月27日处理申请。
廉署现寻求法庭下令商台,交出刘梦熊于今年1月24日及25日在电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中的电话访问纪录,纪录须为原装及未经编辑版本;阳光时务则须交出,今年1月24日刊登的刘梦熊报道的笔记及纪录。
根据法例,若要向传媒机构搜证的话,必须得到高等法院法官的命令。若法庭同意颁令,商台及阳光时务须于下令后7日内交出纪录。
商台则发表声明,指今年5月已接到廉署的有关信件,但基于新闻同业操守及惯例而未有配合,但已知会廉署有关访问已上载至网站,有需要可自行下载。另外,廉署人员下午到商台交下高院的传票,现阶段会交由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