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8月7日讯 政府公布行政长官处理政治委任官员,涉及潜在利益冲突的指引,当中列明私人利益包括官员的家人、亲友及私交好友等利益。
这份首次公开的指引有11页,并已上载到行政长官办公室的网页。指引规管所有政治委任官员,即司长、局长、副局长、政治助理及特首办主任。
当中所指的利益冲突,除了包括官员自身的私人利益与公务有否牴触,其家人、亲友、所属会所及协会的利益,连与官员有联繫,或官员曾受恩惠或欠下人情的所有人的利益亦包括在内。
若认为有利益冲突,行政长官会考虑事件敏感度,以及有关官员在事件中的角色,决定可以行使酌情权的程度,又或者能否指派另一名官员处理事件。
行政长官亦可要求有关官员放弃或避免再买卖有关的投资,或将其交由其他人全权託管,在指定期间冻结任何投资交易,以及避免处理有关的个案等。
接受款待方面,问责官员得到特首许可后,可以受4类受限制的利益,即礼物、贷款、折扣及旅程,但金额以私交友好3000元(港币 下同)为上限,其他人上限则为1500元,而借贷必须在30日内清还。特首处理申请时,要顾及批准会否惹起公众非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