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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会议员:利益申报新措施表明当局有承担

新《指引》出炉以后,有立法会议员认为,新措施的出台表明当局有决心承担及改善问题,将当下的申报制度拓宽至更广的层面,回应了市民的诉求;但《指引》在个别方面有过于复杂及难以界定和实施之嫌,期望当局可以给予更清晰明瞭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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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蒋丽芸

  大公网8月8日讯 记者黄昱报道:新《指引》出炉以后,有立法会议员认为,新措施的出台表明当局有决心承担及改善问题,将当下的申报制度拓宽至更广的层面,回应了市民的诉求;但《指引》在个别方面有过于复杂及难以界定和实施之嫌,期望当局可以给予更清晰明瞭的说明。

  行政长官办公室最新公布的《指引》,列明问责官员关于利益申报的各种情况与做法。民建联副主席蒋丽芸表示,政府勇于承担责任,改善现有制度,通过拓宽及明晰利益申报制度,回应市民诉求,有关的工作与努力值得肯定。但她认为,有关制度在实际操作层面可能会遇到问题。“毕竟一个人在社会上打拼那么多年,相识的朋友肯定不会少,怎样界定知交好友,而家族亲戚和知交好友本身是否愿意公布自己的利益,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问题。期望当局可以尽快澄清当中的模糊之处,解除现有的疑虑。”

  经民联梁美芬认为,原有的申报机制从“港英殖民地时期”沿用至今,当中有不少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她形容在新机制下,对各种情况有更为清晰的界定,“更加符合市民的期待”。但当中部分规条过于繁琐,而且难以界定,希望当局能够进一步完善。

  立法会建筑、测量及都市规划界议员谢伟铨说,政府检讨沿用多年的申报制度,是有必要,但要酌情考虑某些申报的可行性,例如亲属方面,究竟如何定义亲属,他又提醒,未必所有人都知道太太拥有的资产,“佢唔讲畀你听咁点?系咪要太太去申报呢?抑或代表太太申报?如果佢代表太太,最多只能申报佢所知道的,更何况兄弟、姐夫、弟妇”。他认为,公职人员只能尽早申报避嫌,而立法会议员应否仿效政治委任官员作申报,大家亦可讨论。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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