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发表《香港2013施政报告》(全文)

2013-01-16 13:25  来源:大公网

  助弱

  残疾人士服务

  108.康复服务政策的目标是协助残疾人士发展能力,实现无障碍环境,让残疾人士在社交生活和个人成长方面,全面参与和享有平等机会,实践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公约》)的精神和核心价值。政府在制定政策和推行计划时,需要充分考虑《公约》的规定。为更有效地协调各决策局和部门实践《公约》,我们会检讨康复专员的职权范围和职级,以及属下的编制和人手。

  109.我在政纲提出容许单肢伤残人士申领伤残津贴。劳工及福利局正筹备成立跨部门工作小组研究这课题。

  110.我在政纲中亦承诺加强对残疾人士及有残疾成员的家庭的支持。我们会增加日间训练和住宿照顾服务名额,并尽早物色用地,增加供应。社会福利署正研究可否把屯门小榄医院旧址与观塘启能庇护工场及宿舍旧址,重新发展作综合康复服务大楼。视乎技术可行性研究结果,两个项目共可提供约2 000个残疾人士日间训练和住宿照顾服务名额。我们亦会增加残疾人士院舍及日间训练中心的人手,以加强照顾和支持高龄人士。

  111.2011年3月,社会福利署推出为期3年的先导计划,为居于小区并正在轮候资助住宿照顾服务的严重残疾人士提供以家居为本的照顾服务。我们决定明年3月把服务常规化,同时将服务扩展至全港各区轮候院舍及非轮候院舍的严重残疾人士。

  112.此外,关爱基金准备推出新措施,资助低收入家庭的严重肢体伤残人士租用辅助呼吸医疗仪器。社会福利署及医管局亦正探讨推行个案管理模式的服务计划的可行性,以支持需要经常护理照顾而没有领取综援的严重肢体伤残人士,减轻医疗器材、消耗品及照顾等的负担,让他们可以留在小区生活。

  113.为帮助残疾人士就业,从下一个年度开始,我们会提高残疾人士在职培训计划及“阳光路上”培训计划下的就业见习津贴及在职试用工资补助金。我们亦会密切留意法定最低工资对残疾人士就业的影响,有需要时会加强就业支持。

  114.我们致力建设无障碍社会,全速进行涉及13亿元开支的大型改善工程计划,为约3 500个现有政府处所和设施,以及约240个公共屋邨提升无障碍设施,其中90%的改善工程已如期在半年前完成,余下的会在明年6月底完成。

  115.在2013-14年度,政府会进一步改善点到点的复康巴士服务,照顾残疾人士的特别交通需要。此外,我们正研究把“长者及合资格残疾人士公共交通票价优惠计划”,扩展至12岁以下合资格的残疾儿童。

  福利服务规划

  116.在社会福利规划方面,政府会采取务实灵活的方式,透过不同途径,物色适合土地及协助提供所需人手,以配合福利服务现时及未来的需要。

  117.有关部门一直保持紧密联系,务求寻找适合的土地提供社福设施,亦会探讨在适合的新发展或重建项目中,预留部分土地或建筑物作福利服务设施之用。劳工及福利局正与社福机构探讨如何更好利用非政府机构拥有的土地,通过重建或扩建,提供多元化的津助和自负盈亏设施。我们会积极考虑更灵活运用奖券基金,及如何更适切地为土地持有人在规划或发展过程中提供协助。

  118.辅助医疗和前线照顾人员的人手紧张,长者和残疾人士服务的情况尤为明显。为此,我们已由本年度起的三个年度,拨款增加护士及专职医疗人员的学额。有关决策局会与社福界和有关机构探讨保留及吸引更多安老和残疾人士照顾服务人手的可行方案。

  119.为支持青年人在经济逆转的情况下就业,政府自2008年起,通过非政府机构为15至29岁青年提供3 000个临时工作职位,原定于今年3月完结,现时尚有约2 600名青年在职。我决定将有关临时职位延续12个月,涉及开支约2亿7千万元,以便劳工及福利局与相关的非政府机构在这段期间,全力协助这些青年人觅得合适工作。

  劳工政策

  120.我重视支持基层劳工,包括减轻交通费负担。我上任后,要求劳工及福利局提早完成“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的中期检讨及落实优化安排,容许申请人因应情况选择以住户或个人为申请基础;同时放宽入息及资产限额。

  121.劳工处透过全港12所就业中心,为求职人士提供免费就业服务。该处将于东涌设立就业中心,亦计划加强对青年、中年及残疾人士的就业支持,透过增加“展翅青见计划”、“中年就业计划”及“就业展才能计划”向雇主发放的津贴,鼓励雇主聘用寻找工作或转业有困难的求职人士,并提供在职培训。

  122.我在政纲中倡议设立男士侍产假制度。“劳工顾问委员会”支持立法订立3天有薪男士侍产假,政府期望尽早完成立法。

  标准工时

  123.香港雇员普遍工时较长。劳工处去年11月公布《标准工时政策研究报告》。劳工及福利局将于今年第一季按照我的政纲,成立由政府、雇主和雇员代表,以及学者和社会人士组成的“标准工时专责委员会”,跟进报告。政府希望社会各界在专责委员会的平台上,共同就标准工时进行知情和深入的讨论,建立共识,找出未来路向。

  雇员再培训

  124.多年来,雇员再培训局(再培训局)致力提升本地工人的就业能力,维持香港的经济竞争力。我肯定再培训局的作用和贡献,并认为应为该局提供持久而稳定的财政支持,为提升本地工人生产力作出长期承担。我已责成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再培训局的长期财务安排,向财政司司长提交建议。与此同时,政府听到社会人士对外籍家庭佣工雇主缴付的雇员再培训征款(“外佣征款”)有不同意见。我决定豁免缴付“外佣征款”的安排,于今年7月31日届满后,取消征收“外佣征款”,减轻雇用外佣家庭的负担。这项决定将令政府的征款收入每年减少约15亿元。

责任编辑: 孟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