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监局:应参观购买单位
销监局发言人表示,岚山第Ⅰ期属该项目已落成的期数,并于今年3月10日取得佔用许可证(即入伙纸),准买家不要轻率放弃参观拟购买单位的权利,在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前,应参观其打算购买的单位或相若单位,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对于长实在昨日发出该盘260个单位的销售安排文件中,要求所有在下周五或之前已递交“购楼意向登记”的登记人,在拣楼当日,要向卖方递交已签署的“无 参观同意书”,方享抽籤买楼资格。该局认为此安排显示长实根本没有打算尽任何努力,向任何拟购买该260个单位的准买家,开放所认购单位或相若单位予他们 参观。做法严重违背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规定卖方在出售已落成一手单位时,必须开放被认购单位予准买家参观的精神,并严重损害准买家的利益。
该局已去信该卖方,要求该卖方向该局解释为何不开放单位予准买家参观,乃是合理切实可行。根据条例,卖方违反条例中有关参观已落成发展项目或期数中的物业的条文,即属犯罪,可处罚款50万元。卖方亦不能因已开放该项目示范单位,而不让准买家参观其拟购单位或相若单位。
长实:地盘工程尚未完成
长实回覆时指,岚山由第Ⅰ期及第Ⅱ期组成,第Ⅰ期虽已获批入伙纸,并正进行申请转让同意书中涉及包括住宅单位买卖合约里指明的装置、装修及装备之设置及 执漏等相关工程。第Ⅱ期入伙纸更未获批,建筑工程仍进行中。鑑于两期共用一个出入口,现地盘工程尚未完成,仍由承建商管控,而且经常有大型工程车及泥头车 出入,如让准买家进入地盘,可能会危及其人身安全及牴触现有工程地盘的安全操作法例与守则及相关之保险条款。
基于以上考虑和确保准买家 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并且根据认可人士的专业判断,在现阶段开放第Ⅰ期单位供准买家参观,并非合理地切实可行。但为了尽量让买家在可行情形下亲身了解有关 项目的周边情况,集团已安排穿梭巴士往来红磡置富都会商场及项目现场,让买家在岚山外围参观及欣赏项目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