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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护署:三幅“不包括土地”纳入郊野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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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渔护署已确定位处西湾、金山及圆墩3幅“不包括的土地”纳入郊野公园。图为金山郊野公园

  环境局局长黄锦星表示,位于郊野公园的77幅“不包括的土地”的私人及政府土地,其中23幅已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纳入分区发展大纲图;3幅则会纳入郊野公园范围,并正进行相关的法律程序;其余则会按实际情况处理,以照顾保育和社会发展需要。

  黄锦星昨日答复议员质询称,2010年当局发现有人在西湾的郊野公园“不包括的土地”(意指毗邻郊野公园或被郊野公园围绕,但不属于郊野公园一部分的私人或政府土地)上进行违例挖掘工程,此事引起公众高度关注,公众期望政府要加强保护香港的“不包括的土地”。在西湾事件发生时,77幅的“不包括的土地”中有23幅已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纳入17份发展审批地区图。

  至于另外的54幅,3幅已决定纳入郊野公园范围,其余则要进一步研究是纳入郊野公园范围,抑或透过法定规划程序确立合适用途,以照顾保育和社会发展需要。

  黄锦星续称,在落实把“不包括的土地”纳入郊野公园范围时,渔护署和规划署会按各土地的实际情况,包括保育价值、景观及美学价值、地理位置、现有民居的规模,以及面对发展压力等因素作出评估。获评估为符合纳入郊野公园准则的“不包括的土地”,渔护署会将建议提交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委员会考虑及咨询有关持份者,然后才展开相关法定程序。

  目前,渔护署已确定位处西湾、金山及圆墩3幅“不包括的土地”纳入郊野公园,并已根据《郊野公园条例》进行一连串的法定程序,相关资料将于10月16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 责任编辑: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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