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谈判过程是非常艰难的,有时候甚至感觉要谈崩了,谈不下去了。一些问题很复杂的。比如说国籍的问题,你知道香港人口袋里有好几本护照呢。到了1997年7月1日以后,哪些人算是中国国籍、中国人啊?因为我们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主要官员,必须要由中国公民来担任的。什么叫做中国公民?谁是中国公民?好几本护照你怎么算?从我们《国籍法》来说,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对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我们考虑到这个问题,一方面要符合我们《国籍法》的规定,另外一方面,对香港人又要灵活处理,使他们去国外还是继续很方便,随时可以进进出出。所以,我们就根据《国籍法》做了这么一个规定,就是凡是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他本人又出生在中国领土(包括香港),那么这些人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这些规定,都是中国公民。换句话说,就是百分之九十几的香港的中国血统的人,我们都承认他为中国公民。那么他们其他的护照,我们把它看成旅行证件,所以我们是不承认这些护照所赋予他们的外国的国籍的,我们只承认他们是中国公民。你们可以继续拿着这些外国所发的旅行证件,到国外去旅行,但是你不能由于你持有这些外国护照,在香港或者在中国内地,享有外国的领事保护权。所以我们实际上是采取了一个眼开眼闭的、灵活的措施,既符合《国籍法》,又结合了香港具体情况。
再比如说联络小组的问题。我们说在过渡时期,应该要成立中英联合联络小组,有这么个平台,有这么个途径,双方经常磋商,使香港在这个十三年里面平稳过渡。但是联合声明签署以后,这个小组设在哪儿呢?原来是说,我们这个联络小组,既然是香港平稳过渡,当然设在香港了。这个问题提出来以后,他们非常紧张,坚决反对。我们说这个是必要的,为了香港十三年内不要发生大的波动,能够真正平稳过渡。而且这里面有个中英双方合作的问题。他们根本上就反对这个小组,因为联合声明是讲在1997年以前由英国人来管治,在1997年以后交给我们来管治,所以他们强调你别来管我这个十三年的事,这个是我英国人自己的事。我们说这个不是我们来管你的问题,我们就强调我们这个联络小组不来干预你的管治,不会形成第二个权力中心。他们最怕会形成第二个权力中心。
由于他们开始反应很强烈,所以后来我们做了些妥协。小平同志后来就说,联络小组进驻香港的时间可以稍微推迟两年,不但推迟两年,而且可以延长一些,到1997年以后还可以继续待一会,一直到2000年1月才解散。就是说1997年以后一段时间英国人还可以在有些问题上通过联络小组和我们协商。
终于,中央双方商定将联合机构定名为中英联合联络小组,该小组在协议生效时正式成立,于1988年7月进驻香港,并继续工作到2000年。至此,会谈的最后一个障碍终于得以消除。
小平同志说的1984年9月份的这个限期,我们叫它“死期”。我们说死期快到了,你们赶紧啊。有些个具体的问题,是技术性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那么就成立了两个专题小组,分头来谈。我负责一个专题小组,负责谈两个问题:一个是新界土地的问题,一个是民航问题。谈判的对象是麦若彬,他后来是英国驻华大使。
我们这个专题小组就在国际俱乐部谈判。那时正是大热天,国际俱乐部空调又不好,大家都汗流浃背,通宵地来谈,就是为了赶这个死期。赶到最后,大家还是在9月份达成协议了。
用小平同志的话来讲,中英谈判成功并不是我们参加谈判的人有多大的能耐,主要是我们国家强大了。弱国无外交,主要是靠我们的国力。
1984年9月18日,双方就包括驻军、选举、协议文本草案在内的全部问题达成协议。9月26日,中英代表团团长在北京草签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协议的全部文件即一个主体文件、三个附件及双方准备交换的备忘录于同日公布。
1984年12月19日下午,是世人最为关注的一个时刻,中国总理和英国首相正式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邓小平出席了签署仪式。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协议,它正式确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在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下午5时30分,《中英联合声明》在人民大会堂正式签署。签署联合声明的时候,这个铁娘子当然不是心甘情愿的,她把香港看作皇冠上的一颗明珠,她绝对不甘心这么乖乖交出的。所以她还是千方百计地想在1997年以后继续保持英国在香港的影响。这一点呢,我们也不全部否定她。小平同志讲的,还是要让她(主要是英国人)有信心,能够留在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