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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三中全会首项议程:政治局将向中央述职

  严格意义上的报告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带有述职性质,既有回顾总结工作的内容,又有前瞻指导工作的内容。其实质意义是选举即授权,当选者(责任人)应对授权者负责:作为经选举产生的领导人和领导集体,必须向选举人和选举群体(通常他们是由更大群体所选举出来)报告自己所承担的工作,接受授权者的询问、审查和必要的指示。毫无疑问,这是授权与被授权、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体现,是民主集中制根本原则在党的委员会制度中的具体应用。

  把报告工作主要定性为述职性质,以区别于单纯发指示、作动员的主题报告(在实践中可以分别进行,也可结合起来),在重心上适当移到履行职责,接受监督、审查和获得批准与授权方面,这完全符合十六大所确定的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的精神,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项议程安排,显示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智和富有远见地为更加完善中央领导制度而作出的重大努力,事实上也为全党各级地方委员会逐步推行报告工作制度开了先河,起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先积经验,后作定规,从习惯法到成文法,从相对成熟到完全成熟,必将使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沿着经常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从长远讲,有利于保证党的生机和活力的充分发挥。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这是适应新的复杂环境和繁重任务,有效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现实需要。具体而言,一是,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保证正确行使权力,使决策进一步科学化、民主化的需要;二是,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以便最大限度地调动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积极性、创造性的需要;三是,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落到实处的需要。

  按照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闭会期间,由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行使中央委员会职权。地方委员会则有常务委员会议即常委会和委员全体会议即全委会之分。全委会闭会期间,常委会行使委员会职权。在正常情况下,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因其组成人数较多,有广泛代表性、群众性,集合党内各方面的智力资源,自有其天然的联系群众、集中智慧的优势。除了过去长期战争、分散游击环境和像“文化大革命”那种特殊情况外,我们党一贯重视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在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集思广益,沟通上下,最大限度地调动两个积极性,即集体和个人、常委和委员、领导和群众的积极性,从而保证党的高度团结和统一。十六届三中全会列进报告工作议程,显然意在凸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都要根据党章原则,开展党内民主生活,实现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以中央全会的实例,教会各级党委正确处理常委会和全委会的关系,使二者紧密结合,相得益彰,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 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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