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契机完成油价改革
价格放开并不等于价格改革已经过了关。而今,最大的山莫过于仍由政府指导定价的能源产品价格扭曲。以石油为例,价格一度与国际几乎接轨,但一遇情况立即转身。1998年6月起,原油基准价格由国家发改委根据国际市场情况每月调整、公布。到2001年,国家发改委不再公布原油基准价,改由中石油、中石化集团按相同原则参照国际市场自行计算确认,当国际油价波动幅度在5%-8%之间时,国内市价不变,超过这一范围时由国家发改委调整零售中准价。2006年下半年,国际油价飞涨,政府再次与国际脱轨———对成品油零售价实行价格保护,炼油企业普遍严重亏损的一幕再次上演,国家不得不对其进行巨额补贴。
2008年1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了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方案,并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两项改革正式被提上日程,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与1988年相对仓促的改革相比,无论是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还是燃油税费改革,都经历了多年的酝酿讨论。特别是燃油税费改革,从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算起,已经热议了十多年。
“国家选择当前这个窗口考虑出台这两项改革,主要是看到了国际油价大幅下跌带来的契机。”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说。
尽管解决部分能源产品价格国内国际双轨制的难度远不及当年的价格闯关,华生依然不赞同“毕其功于一役”的理想化做法,“放调结合,是历史上中国价格改革的成功之路,也是我们今后不能抛弃的有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