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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杨杏佛来说,与胡适的反目可说是他最为痛心的事。他与胡交谊甚笃,书信往还不断。然而就在他生命的终点来临之前,竟与老友分手。当同盟初建时,他已感觉到此盟发展的困难,因此,他赞成在北平由胡适牵头建分盟。而当矛盾突现时,他的心情可用“心烦意乱”来形容。两面都是莫逆之交,而矛盾十分尖锐,他夹在中间,十分为难。后来,杨杏佛也写信给胡适再三表示“幸勿灰心”,自己也是“吃力不讨好”,其实是希望胡适体恤同人的苦心,并从大局出发,放弃对立立场。后来发生报刊发表杨的谈话时,把时间搞错等情况,胡适即起而责问细节问题,实际是责问了自己的老朋友杨铨,杨便实实在在地作了一些澄清。这些,都是在同盟紧急会议之后的举动,显然都有自己的独立思考在内,决非受人指使而然。 至于林语堂,就又当别论了。林在整个同盟中的态度最暧昧。过去我们只知道他在同盟中是附庸风雅为多,一当碰到风波,就躲得无影无踪了。而现在我们了解到,他的角色还更耐人寻味。 本来,在同盟中,他与胡适的关系也最好。风波起后,他于2月9日写信给胡适,毫无保留地支持胡适。一是当即认定胡的看法,并认为当初“同人相信史女士之人格,绝不疑其有意捏造,故使发表。不幸事实如先生来函所云”,好像已经确认史在伪造了。还积极表示:“弟个人且主张负责纠正”。但这是在同盟开会讨论此事之前说的,等到开会之后,他却没有再说这样的话了。因为事实显然不像胡适所臆测的。他和蔡联名代表同盟回复胡适的信,当然主要不是他的意志,但他至少也认同的。 但在上述的信中,林语堂的另一面却也无奈地曝了光。他对同盟的看法是:“以弟观察,现此临时组织极不妥当,非根本解决不可。”还说:“本会现此情形,谅你由份子之结合可推想得到”。既然“份子之结合”不好,“非根本解决不可”,怎样解决呢?如果“份子”成分改善一下,不能算“根本解决”的话,那就只有解散一途了。 从林的信,我们还知道,林是胡的“内线”,胡适的信使他亢奋:“你来函态度之坚决,使我们更容易说话。”原来胡适的搅局,有他在总盟呼应。所以后来杨杏佛一死,林语堂连葬礼都不参加,算是“根本解决”了与同盟的关系。 综上所述,同盟开除胡适风波,在当时本已有了结论,就连暗中支持胡适,希图改造同盟的林语堂,也认可了同盟开除胡适的决议。胡适本人也无话可说。 可是,现在的翻案者却沿着胡适当时的思路看问题,觉得他说的都有理。不仅如此,还加了码,胡适说文件是伪造的,却没有说是同盟自己人伪造的,而翻案者却竟然通过一番“亲子鉴定”,得出结论说是同盟自己人(意指史沫特莱)“伪造”的。这实在太离谱了。 翻案者说,胡适心目中的“民权保障”不是“急功近利的、片面的、单单一个‘释放政治犯’的工作”,好像宋庆龄认为是“单单一个释放政治犯”似的,也是莫名其妙。陈小雅还说:“胡适对民权运动的‘性质’的界定是科学的”,还“多么地富有远见”!这也未免说得轻率。这个问题究竟应该怎么看?至今结论恐怕也未必像陈氏说的那样。当时并不是没有法律。如果真的依法办事,就不需要民权保障同盟了。胡适想把“民权运动”纳入“法”的轨道,其实仍不出他的“好政府主义”理想,连当时也没有人信。 陈小雅还认为宋庆龄的《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的任务》一文有意“抹平”自己“潜意识”中的“什么东西”。该文自署的写作时间有误,完全可能有各种客观性,例如当时没有署写作时间,后来补记,就以同盟成立时间为准;或当时写后,后来有所修改,把后来的事情加了进去,都可以造成这种现象,在取得确凿证据以前,怎可臆测为作假呢?须知当时连胡适本人对于同盟对他的指责也没有再反驳,或许是“君子风度”,但也是认输。 最令人不能理解的是,陈小雅说:“如果当时同盟能度过‘胡案’危机,各自根据自己的特长把优势发挥于‘民权’事业,中国也早已不会是这样的中国”。这真是从哪里说起!民权保障同盟在当时条件下,其实是没有生存的土壤的。其失败可说是必然的,策略的高明与否,只关乎其存在的时间长短,而不可能真正度过接踵而来的危机。难道杨铨被害也是同盟自己“内讧”造成的吗?难道不“分裂”的话,蓝衣社的特务兄弟们就会看在胡适博士的面子上不加害于杨杏佛吗?假如同盟度过了“胡案”危机,蒋委员长就会看在胡适会长的特长的份上多给一点“民权”,从而改变中国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