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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盟究竟是否受“一二人”左右? 按照胡适和翻案者的看法,同盟已为宋庆龄和史沫特莱这“一二人”把持。弄虚作假也都出于此二人之手,别的人都被他们欺骗了。胡责难同盟的最主要理由就是这一点。那么,事实究竟怎样呢? 无庸置疑,宋庆龄是同盟最主要的发起人和灵魂。从营救陈独秀、营救牛兰等开始,到发起民权保障同盟,她都是与蔡元培一起,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同进同退。她虽然是女性,但无论从身份、地位及主见等方面来考量,宋、蔡两人之间,是宋略居于蔡的上风。宋对蔡极为尊重,但蔡对宋更加敬重。在一般情况下,蔡总是推宋为主。从民权保障同盟正副主席的排列可以说清楚地看到这一点。但在1936年的鲁迅治丧委员会和之后的鲁迅先生纪念委员会中,宋、蔡又有相反的排列。可见,两人是互敬互尊,肝胆相照的。在民权同盟中,宋庆龄是主席,她当然要负更多的责任,蔡元培是副主席,但有事时,他决不退缩。如果说,同盟是由“一二人”左右,那么这“一二人”就是宋、蔡。但二人也是该盟的精神领袖,在同盟的大方向上,二人起着引领的作用,但在领导方式上,二人并不专断,而是非常民主。同盟的大事,都是由集体商量决定,而不由宋或蔡私下擅自决定。同盟得到反省院政治犯的控诉信后,是由集体开会决定发表,而不是像胡适所指摘的那样“擅用总会名义”决定发表。后来当胡适向总盟发难,又是由同盟开会商定意见后,再商定人员回复,都经过了民主程序。一直到开除胡适,程序全都符合会章,也符合民主程序。林语堂2月9日给胡适的信中曾预期:同盟在即将召开的关于胡适的会议上,“将有重要波折”,意指将会产生严重的意见分歧。这就是说,在林语堂的感觉中,同盟内部有严重的意见分歧,而在会上将产生交锋。这正表明,同盟内部是民主的,各人可以自主充分地阐述自己的意见。如果宋可以“擅断”,那么,连这种交锋的会都可能开不起来。开会的结果,没有如林语堂所预期的那样产生“严重的波折”,这表明,同盟领导层多数人意见一致。 而且,在胡适公开向宋庆龄挑战的情况下,宋庆龄表现得十分隐忍。同盟领导层内部十分清楚的是:胡适诬枉了宋庆龄。但在会议之后同盟给胡适的回复中,蔡、林、杨均仅限于解释客观,而既不指责胡对宋的诬枉,也没有强调发表政治犯信的理由。这表明,同盟是打算息事宁人,安抚胡适,以便一致对外。本来,面对胡的诬枉,宋有理由要求胡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宋对此毫无计较的表现,表明她是深明大义,也是顾全大局的。 按照胡适及其翻案者的意思,弄虚作假嫌疑最大的是史沫特莱。好像她向同盟提出政治犯的控诉信,她代表总盟起草文件,给胡适写信,寄给胡资料,全都是“擅用同盟的名义”而行“道德胁迫”之行径。这也是诬枉的。史沫特莱确实是一个富于激情的人,她的态度也确实比较激烈,她的风格也实在比较直率。林语堂是把她看作极左“分子”或共产“分子”的。但是,要说她“左右”同盟,或“把持”同盟,显然都不可能,而在这件事上,她的清白也已经由蔡、杨等证明了。“擅用名义”的罪名已经由蔡元培等为之洗清了――她是受同盟委托的;“伪造”的嫌疑实际上也早已由刘尊棋本人的证明而排除(写信的人都亮相了,还硬说她伪造,是栽赃);剩下的是“道德胁迫”的罪名。也是站不住的。因为,她的信,本来就是受同盟的委托而写,说是“我个人认为”,实在是同盟的意见,也是决议。这是西方人士常喜欢用的一种委婉的表达方式。虽然这是同盟的决议,但如果径用“同盟要求你……”一类的表达方式,就会使对方更感到压迫感,而以个人意见的方式出之,就留下了让对方自己作出决定的余地,哪怕这仅是形式上的“自主决定”。因此,虽然她的口气很强硬,确实带有某种“命令式”的语气,但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情有可原的:一则事态严重,不容含混;二则这确实是同盟的决议,也是命令。这不是她在发号施令,而是同盟。此外,她或许认为,同人之间,不妨率性而言,以见襟怀。但同时她也说明了受总盟之命而写此信,也用了“您考虑能否……”这样婉转的措辞。并不全是命令式。对此,胡适有些误解,翻案者更夸张其词,不但把她描绘成一个凶婆,甚且由此推断出她与李肇音同出一辙,是言之不成理的。在整个事件中,史沫特莱一直是满腔热情地支持中国的民权事业,她完全是为同盟负责,并希望把事情做好,而不是破坏。当胡适误解了她的信,同盟内部出现意见分歧的时候,她非常焦急。杨杏佛告诉胡适:“史沫特莱女士甚为焦急,详述此项文件发表之经过……史女士昨夜彻夜不眠,草长函答兄”(1933年2月14日致胡适信),显然是为同人间的误解而焦急,因而详加说明,却被翻案者误认为心中有鬼。 那么,怎样理解蔡、杨、林的态度和作用呢? 蔡元培在这风波中,真正表现了谦谦君子的风度。当胡适拿出李肇音的信,并把矛头指向宋庆龄和总盟时,蔡先是认为事情极其严重,须彻查来源,但经过2月12日总盟紧急会议讨论之后,他的态度显然有所改变。他和杨给胡适的回信(2月13日)是有理有节的,既坚持了原则,也说明了情况,并且措辞也比较缓和,应有利于缓解双方情绪。他对李肇音的信,表示可由胡适在北平就近查明。对于胡适说的“此间有人专做捏造的文稿”,则表示“我等尚是创闻,如将来再收到此种文件,自当审慎考核,不轻发表”。以蔡元培的身份,与林语堂共同出面,是希望挽回僵局的。但是,胡适并不买账,决心搅局。便于19日在《独立评论》上发表了《民权的保障》一文,22日,又在《字林西报》上发表谈话,公开反对“释放一切政治犯”,当天,上海总盟致胡适电报,要求胡适确认其“与本会宣言目的第一项完全违背”的谈话是否属实。胡适不予置理,28日,蔡元培又与宋庆龄联名致电胡适,再次要求胡公开更正,“否则惟有自由出会”。胡适仍置之不理,3月3日,同盟决定开除胡适,虽由鲁迅提议,但蔡元培也有一票。胡适确是令蔡失望的。虽然他的观点并非一成不变,却是一贯具有独立性,不可能别人一主张就轻易改变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