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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谁说了谎? 翻案者认为:胡适在1933年2月3日和5日收到两样东西,从而认定上海方面发表的所谓“政治犯”的控诉信是“捏造”,这一判断是可信的。这两件东西,一是韩麟符的求助信,“他已经在反省院关了两年多了,如果有拷打,他在信中完全可以以实相告”,二是《世界日报》转来的李肇音的信,居然假借胡适的名义,显系伪造。因而,上海总盟发表的控诉信也是伪造的。造假的人究竟是谁呢?陈小雅认为,有可能是同盟“自己人”所造,而史沫特莱造假的嫌疑最大。其根据是什么呢?是对史沫特莱给胡适的信与“托名信”作的“亲子鉴定”,认定:“李肇音的‘托名信’与史女士的信具有类似的性质――它丝毫不理会别人会‘存疑’,一如她丝毫没有考虑别人读她信的想法;它忽视胡博士的‘名誉’,一如她忽视‘程序正义’;她客观上是要把发表的名誉‘强加’于人,一如她要把发表的‘结果’强加于人”。由于她的“道德胁迫”,逼反了胡适这位同盟中的“卢俊义”! 这些说法,委实武断得可以!由史沫特莱受同盟的委托写给胡适信中的口气比较强硬,居然可以得出与李肇音的“托名信”具有类似的性质!她的信口气再不妥,也完全不存在虚假的问题,李的信再假,也不等于强加于人,怎么能扯到一起呢?况且,反省院政治犯的控诉书,由史向同盟提交,也并没有任何可疑之处。因为,史沫特莱当时是宋庆龄的英文秘书,由她提交完全正常,由她出面写信也完全正常。她提交会议的时候(25日),胡适等还没有视察反省院,根本不存在造假的问题。后来的事实证明,写此信的实有其人:是刘尊棋(见《人民日报》1981年度报告所载刘尊棋:《庆龄同志,感谢您的救援》。胡适自己在给人的信中提到视察时所见的“刘质文”就是他)。其信为1月10日所写。虽说刘尊棋后来的说法有些细节(如说杨向他核实情况)难以确证,或者说某些地方与事实有出入,却也没有更有力的证据来推翻他写信的基本事实。至少,这信是他所写,已无可辩驳。这就有力地打破了“伪造”的指责。时过70年,翻案者明知结果,却来讨论此信的真实性,真不知是什么意思。 其次,即使是李肇音的信,虽说假借胡适推荐的名义显然愚妄,但不等于其信的内容不真实。从“实证”的角度看,可以从两个方向假设:一种可能性是捏造,从内容到寄信人、地址全都是假的,胡适和现在的翻案者都持此看法;但还有另一种可能性,即李信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倘就以他本人的名义要求《世界日报》发表,该报未必肯发,如果他为了争取刊登,而假借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会长胡适推荐的名义,以图顺利发表,也就不奇怪了。因此,不能因为假借了胡的地址,就认为一切都是假的了。 诚然,当时总盟也认为李肇音托名信的出现是严重的事,所以会有紧急的长时间的讨论。很显然,同盟内部出现了严重的意见分歧。但讨论之后,还是取得了共识:上海方面在没有与胡适等视察者沟通的情况下发表政治犯的信,可能未必尽当,但胡适的反应也显然过分了,尤其是他把矛头直指宋庆龄,还诬枉宋庆龄及史沫特莱“以一二人擅用总会名义”,是有悖事实,也是同盟所不能接受的。但鉴于胡适当时的情绪,也不宜遽加指责。为防僵化,所以才决定由蔡元培等出面向胡适婉转地作了解释,并表示“故此文若不宜由本会发表,其过失当由本会全体职员负责,决非一二人之过,亦决非一二人擅用本会名义之结果”(2月13日蔡元培、林语堂致胡适信,见《胡适来往书信选》中册,第187页),翻案者认为这就是认错,其实,是误解的。这封回信的措辞是很有分寸的。首先,它说的是“若不宜发表”,并不等于认定不宜发表;其次,它着重强调的是:发表这信是同盟总部“全体职员”的集体决定,决非胡适所指责的那样系“一二人擅用总会名义”。蔡等这样说,显然是出于缓和关系的考虑。事实却并不一定像胡适所说的那样,也不一定像翻案者所想象的那样。后来的事实证明,第一,这封信是真实的;第二,总盟不想把内部矛盾暴露出来,希望维护团结。如果说,总会委婉地表示了“不宜由本会”发表,也不等于确认它是假的。蔡、杨是顾全大局,不纠缠于小节,才这样表示,而宋庆龄面对胡适显然诬枉的尖锐指责,也没有作出强烈反应,这都是“君子风度”的表现。而胡适,人常以“君子风度”誉之,但这回却没有表现出应有的“君子风度”,不但不接受蔡、杨的解释,反而借题发挥,发表了与同盟宗旨相悖的言论,似乎有心要把事情搞僵。 其实,当时监狱究竟有无酷刑,不仅鲁迅,蔡、杨等无不认为当然,即使是胡适,他其实也是心知肚明的。我一查《胡适来往书信选》,却就有了令人吃惊的发现:就在当时,他收到的信,并不是两件,而是有好几件。除了韩麟符、李肇音外,至少还有四封,却是每封都明确说有酷刑!人们来看几封:1月24日,千家驹致信胡适说: 近数年来,国民党执政之结果,青年冤死与莫须有之“反动”罪名下者不可以数计。在狱中有十三四岁的青年。惨遭种种非刑的拷打,度着比地狱也不如的生活……(中册第158页,黑体为引者所改,以代着重号,下同。) 2月2日,被关押在北平军事委员会军法组的北大旁听生杨韶秀致信胡适说: 学生……十二月九日晚,因政治犯嫌疑被捕,一周之中展转三处,严刑加身,强迫成招。……(中册第173页) 如果说,这还都不是讲反省院的,那么下面这封却正是讲反省院的。胡适等视察反省院后五天,2月4日,被判无期徒刑、关在反省院的周默秋(他是胡适在视察时与胡适谈过话的)躲在被窝里写信给胡适,说: 自从那天和你见面之后,即想写信给你,可是我们是不许有笔墨的,……如果我们在监房里被搜出了笔来,我们是要受严重的处罚的。……先生,你得救我呵!非人的生活,真过不下去呵!受审时,我捱了三次酷刑,……看看吧!每天十二时,何时不有青年学生被拷打的哭声!那个刑场里不有青年学生的热血?(中册第175-178页) 信末还特别关照:“如有来示……绝不要公开寄反省院”,可见其恐怖,也可见视察时周根本没把要说的话都说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