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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封未写明时间的(应在此前后)署名关仰羽的来信,长达六千余言,详细记述了他本人被关北平宪兵司令部十三天中遭受“酷刑拷打,惨无人道”的经历,并请求“设法拯救无辜,保障民权”。(中册第193-202页) 这些信极其明确地指明了北平的监狱和反省院中确有酷刑!奇怪的是,胡适收到的同类信大多明说有酷刑,他何以偏偏只选了李肇音的信大做文章,而却不拿出千、杨、周、关等人的信来呢?谁能料到,当胡适义正词严地指斥揭露反省院酷刑是作伪的时候,他家里却还藏着好几封揭露监狱、反省院酷刑的信!究竟是谁在说谎呢? 其实,就是韩麟符的信,也说:“不过在匆忙中,特别是这样的环境下,可惜不能说个痛快……”(中册第160页)这说明,胡适等与犯人的谈话是在怎样的氛围中进行的,犯人的自由度有限得很。另外,韩本人身份比较特殊,他固然未必受到酷刑,但却不能排除别人受到酷刑的可能性。 最后,即使反省院确实较少酷刑,其他监狱却多的是。这一点胡适是清楚的,他为什么要抓住同盟发表的材料大做文章,几至否认所有监狱的酷刑呢?也许是因为说的正是他刚刚视察过的反省院,使他难堪了。但倘如此,便已经有失“君子风度”。其实,胡适的过度反应是有点耐人寻味的:他不是感觉被监狱欺骗而是感觉被同盟欺骗。如果胡适是站在同盟的立场上,他的正常反应应该是首先据此追问当局有无隐瞒以欺骗视察者(当局知道胡适等次日要视察反省院,当夜或次晨紧急布置,乃是易如反掌。后来杨杏佛揭露,正是如此)。而不应该轻信视察所看到的表面现象。胡适指责同盟轻信控诉信,事实证明,是他自己轻信了当局。韩麟符的信也可以表明,犯人与视察者的谈话不可能“说个痛快”的。如果胡适真的是“执著于‘责任伦理’”,抱持“程序正义”,那么他应该懂得,自己没有看到的不等于没有。这也是考据学的原理。再说,即使他确认该反省院没有酷刑,也不必做出类似“窝里反”的举动。胡适的反应显示,他虽然不满于当局的一些方面,但却不能容忍当局受到不公正指责,而对民权运动虽然表示赞同,对同盟却不那么宽容,令人觉得他是抓住同盟的工作漏洞,有意激化矛盾。 二,胡适是否叛盟? 翻案者认为,胡适反对同盟提出“无条件释放一切政治犯”,没有错。一方面,在此之前,同盟并未正式提出此一口号;另一方面,这个口号本身是错的,胡适反得有理。同盟如果不是在宋庆龄出于对“第三国际”亦步亦趋,从而与史沫特莱“擅断”从事,就不会那么短命。 这也可谓匪夷所思。事实上,在同盟成立之初,就公开发表了《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宣言》(载《申报》1933年1月18日),其中提出三条宗旨: (一)为国内政治犯之释放与非法的拘禁酷刑及杀戮之废除而奋斗。本同盟愿首先致力于大多数无名与不为社会注意之狱囚。 (二)予国内政治犯与法律及其他之援助。并调查监狱状况。刊布关于国内压迫民权之事实以唤起社会之公意。 (三)协助为结社集会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诸民权努力之一切奋斗。 这里再明白不过地提出了“释放政治犯”,虽然没有用“无条件”和“一切”的用词,但看总的精神,已经很清楚地表明了“无条件”和包括“一切”政治犯的含义。一则因为“抑制舆论与非法逮捕杀戮之记载几为报章所到之处习见。甚至青年男女有时加以政治犯之嫌疑遂不免秘密军法审判之处分。”“政治犯”已成为当权者滥施淫威、压制舆论、任意抓人杀人的借口。二则《约法》规定的人民结社、集会、言论出版自由等权力已被无形剥夺,很多被捕者就以此被捕。其实,即使是“合法”逮捕的“政治犯”,也得不到法律保障,因此,惟有给以人生、言论自由权,方可论是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