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571工程纪要”,有重大疑点
当年,特别法庭指控:“571工程纪要”,是林彪反革命政变的纲领性文件。它对整个案件的定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历经30多年的反复查证,官方始终没有提供关于林彪在何时、何地,如何授意和批准这个“纪要”的直接证据。甚至连一个“批件”的“草本”,都没有找到。
在所谓的“林彪反革命集团”中,至今没有找到一个“571工程纪要”的“目击证人”。根据现有的材料,不仅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这些所谓集团“主犯”,没有一个人看到过那个“政变纲领”,而且,在参加过“西郊机场密谋”的成员和被“571工程纪要”列为“保密范围”之内的所有活着的“联合舰队”成员中,以及所谓“分舰队”的“上海小组”成员中,竟也没有一个人看到过这个“571工程纪要”。更不用说在所谓政变“指挥班子”的所有成员中,也找不到一个“目击证人”。
为了“自圆其说”,一位原专案组的“权威”人士,在《谋害毛泽东的黑太子》一书中说:据在直升飞机上被俘的李伟信供认:在“571工程纪要”的制定过程中,他曾“断断续续”地在场作过一些服务工作,但没有参加“纪要”的制定,更没有亲眼目睹过这一重要文件。且不论一个求生心切的阶下囚的话,是否可以采信,充其量也只能算“半个”孤证!仅凭这样“半个”孤证,怎能支撑得起“571工程纪要”,如此重大的历史情节呢?因此,历经30多年的审查,我们不得不面临的是这样一个尴尬的事实:似乎死了的(指飞机上摔死的),都是“571工程纪要”的目击者;而活着的,却没有一人见过这个“纲领”。
关于“571工程纪要”的出处,有着许多版本:72年中央文件中讲,“纪要”是在空军学院的一个“秘密据点”的保险柜内查到的;后来作为“四人帮”时期,林彪专案组负责人之一的纪登奎又说,“纪要”是在被迫降的直升飞机上缴获的;最新的版本,说是一位空军学院的普通工作人员,事隔几天后,在清扫已是一片狼藉的“秘密据点”时,在桌子上,无意中发现的。而且是记录在一个被遗弃的小本子上。换句话说,还不是正式的文本。
正是这些在时间、地点、目击证人等关键情节上,前后难以相互印证的“权威”证据,才使人们不能不疑窦丛生:这么一个事关重大的机密文件,怎么会在“无意之中”,被遗落在一个被翻得乱七八糟的纸堆里?让一位普通的工作人员,将这么一个至今找不到“目击证人”的“绝密文件”,豁然“大白于天下”?上述那个专案组的“权威”人士,曾闪烁其词地说:“571工程纪要”,还有个“正式文本”,被林彪带上了飞机。对于这样一个极端重要的情节,为什么不在正义的法庭上公布于世?纪希晨在《史无前例的年代》一书中指出,“周恩来说:林彪叛逃只带走了两件东西,一件是讲用报告,一件是空军大院的第一号出入证。他的文件全部没有带走,什么都可以查清楚”。看来,那个“权威”人士的“说法”,不能在法庭上公开的答案,只有一个:证据不足,难予采信。
在所谓的“林彪反革命集团”内部,至今找不到一个“目击证人”的“571工程纪要”,却被法庭作为定案的最重要的证据,这种情况,在国、内外法律史上都是空前绝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