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重提林案,主要是因为其中关键性的证据,至今都没有归案!重要的涉案当事人,始终都没有得到法律赋予他们的“客观、充分”地陈述案情的权利!而且,有证据表明:毛泽东和“四人帮”在林案中,为了维护个人的威望,作出过可以制造假证据的“政治局决定”!由于受历史条件的局限,当年的“审判”,距离“公开、公平、公正”的世界普识标准,还相去太远,以致疑点确实太多,事实远没有搞清楚,案情实在经不起推敲!这样重大的历史疑案,如何向历史、向后人交待?!因此,目前,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对林案的广泛质疑,决不是没有道理的!在这种情况下,要对林案盖棺论定,条件并不成熟!
现在的实际情况是,“九届二中全会”开幕前一天晚上,毛与林秘密谈话的内容,还没有披露;林案的关键性证据:林彪座机上的“黑匣子”,能要,却没有要回来;林彪带走的文件,能要,也没有要回来;至今没有公开林彪座机完整的飞行路线;飞机坠落前后的真实情况,至今缺乏“直接目击者”的陈述;坠机现场的勘测,至今缺乏全面、详尽的法律报告;林彪座机上的大洞,还没有科学的解释;坠机的真正原因,仅凭一些“飞行内行”的推测,却没有严格的技术鉴定。所谓事关政变的“林彪手令”,据说还有“横排”和“竖排”,两个不为世人知道的版本。对此,至今得不到合理解释;“手令”是否出自林彪手笔,至今,也没有确凿专业的证据!更重要的是,至今找不到一个“571工程纪要”的目击证人。所谓的政变主犯“黄、吴、李、邱”,竟没有一个人知道政变纲领“571工程纪要”;那个“三国四方”会议和政变“指挥班子”,更是子虚乌有;......总之,其中的玄机和蹊跷,迷径和暗道,还很多!当年,如此粗糙的办案质量,能不导致今天的众说纷纭吗?!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官方“结论”,提出质疑,提出挑战,是情有可原的。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历史的必然。现在重提林案,是质疑,是挑战,是要搞清事实,弄清真相,查清细节,但未必就是翻案!
至于最后能不能部分,或彻底颠覆官方对林案的结论,完全要尊重事实真象!现在下结论,为时尚早!如果林案真的是假案,颠覆了,岂不是还历史本来面目吗?!也符合我党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贯主张!
还必须指出的是,所谓“翻案”,那是一个陈旧的政治术语,而不是现今标准的法律概念。在弘扬法制的今天,任何一个法庭判决后的当事人,都有权对他认为不公的判决,向法庭提出意见,这就叫“申诉”。申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神圣权力。它不仅不会增加当事人的“罪过”,而且只会纠正冤假错案,凭添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那种对林案正常的学术研究,动不动就上升到“意识形态”和“政治”的高度,加以“压制”的做法,是极其不正常的。面对至今还有人在“围堵”知情人,向世人披露林案真相的现象,人们更有理由对林彪疑案,提出严肃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