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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期间林彪突然行事只因奉旨行事?

林彪事件,是在十年“文革”中发生的,震惊华夏,震惊世界的重大事件之一。

  五、“突然袭击”,不突然

  关于林彪在70年庐山会议上,向“四人帮”发动“突然袭击”的问题,还有一个不为世人所知的重大隐情:九届二中全会开会之前,70年8月22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之后,毛泽东与林彪,有过一次举足轻重的单独密谈。

  林彪为什么会在一夜之间,从一个共和国的缔造者,毛泽东的亲密战友,堕落为“反革命政变的主谋”,“谋害毛主席的刽子手”?刚刚在“九大”党章里被破天荒地定为“接班人”的林彪,为什么仅时隔1年,就要“迫不及待”地“抢班夺权”?!解放后,长期赋闲养病的林彪,怎么会为一个“国家主席”的虚衔,就和毛泽东拼得家破人亡?

  从党内威望和资历来说,林彪远在毛泽东之下。刚被毛泽东钦定为“接班人”的林彪,怎么敢在“个人崇拜”之风,达到登峰造极的时刻,一反常态地背着自已的“恩师”,不和毛泽东打招呼,“擅自”在九届二中全会上,说三道四,“公然”对毛泽东和“四人帮”,搞“突然袭击”,还“大有炸平庐山之势”?

  这些都是多少人,百思不得一解的问题。当年庐山上,是不是真的发生过这种有悖常理的“蠢动”呢?!

  凡事,都事出有因。有证据表明:就在林彪讲话的前一天,8月22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常委开完会后,林彪曾和毛进行过一次重要的单独密谈。当时,只有叶群和汪东兴守在门外,据说是为了防止江青闯入。这次林、毛在九届二中全会开会前的重要谈话,是一个非常敏感的情节,它是破解上述谜团和后来毛泽东与林彪交恶原因的一个关键切入点!

  关于这次毛、林单独密谈,官方始终讳莫如深!为揭开庐山迷雾,我们对此,做一点必要的考证。当年,毛泽东在南巡讲话时,到处宣称“林彪同志那个讲话,没有同我商量”。他一言九鼎。于是,有了后来林彪在庐山会议开幕式上,搞“突然袭击”的“官方”说法。但是,这不是事实!

  在陈伯达、吴法宪,这些直接当事人的回忆录中,都对会前林彪和毛泽东有过“单独密谈”的重要情节,进行了肯定的描述。原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委员,周恩来平生研究小组组长高文谦,也在“驳复司马公先生”一文中,指出:“林彪的讲话,事先经过毛的同意”。

  如果这些还不足为信,那么,请看当今中共党史“权威”,逄先知、金冲及,在合著的“林彪事件”一文中的“巧妙”叙述:林彪“事前并没有正式打过招呼。”请各位注意,什么叫“没有正式打过招呼”?!也就是说,“招呼”,是打过的,只是“单独密谈”,不算“正式”。为与中央保持一致,逄先知等如此用心良苦,真令人叹为观止。逄先知、金冲及在文中妙用的“正式”二字,揭示了九届二中全会前,毛泽东与林彪确实进行过“单独密谈”的真相。

  因此,从上述两个不同方面所获得信息看,会前,“毛、林有过单独密谈”的事实,已是铁板钉钉!这样,所谓林彪在九届二中全会上搞的“突然袭击”,也就“不突然”了。

  吴法宪出狱后,披露了这样一个的事实:他是从叶群处得知,在这次密谈中,毛泽东已经首肯了林彪的讲话。正因此,他才在会上“紧跟”的。在林、毛这次密谈后,陈伯达为了进一步证实叶群的话,凭着他政治局常委的身份,于8月23日上午,又向林彪当面直接求证了毛泽东已经首肯了林彪讲话内容的事实。之后,才有陈伯达在九届二中全会上的种种表演。汪东兴是毛主席身边的“近臣”,长期以来,最了解毛泽东的想法。正因此,在文革中,他没有犯过什么错误。不幸的是,那天,和叶群一直守侯在门外的汪东兴,竟在第二天的会议上,也会“有违圣意”,出人意料地向“四人帮”大加攻伐,加入了“大有炸平庐山之势”的行列,犯了文革中他唯一的一次“严重的路线错误”。吴法宪、陈伯达、汪东兴,这三位了解毛、林密谈的重要当事人,在九届二中全会上的表现本身,就再清楚不过地说明,林、毛在开会前的重要谈话中,包含了毛泽东已经首肯了林彪讲话,并提出不要点名(指张春桥)的要求的重大隐情。昨天毛泽东还首肯同意,今天就死不认帐。这一重要史实,使人们再一次领教了毛泽东“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政客嘴脸!可以想见:一个中了“欲擒故纵”把戏的,行伍出身的四野统帅林彪,会作出什么反应!由此,世人就不难找到正确解读九届二中全会之后,发生“林彪事件”的来龙去脉。

  现在,吴法宪、陈伯达虽然均已作古。但他们对于上述重要史实,都作了对历史负责的陈述!这样,汪东兴就成了唯一活着的证人。讲清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他能否向党、向人民、向历史说清:九届二中全会上,他为何会一反常态地“跳出来”,向“四人帮”开火,因此,犯了“严重的路线错误”的冤情。世人有理由相信,汪东兴同志当年是为人民参加革命,而不是为毛泽东而混入革命队伍的“投机分子”。世人相信他共产党员的党性,相信他具有对历史、对后代的负责品格!他总有一天会说真话的!

  现在,汪东兴早已失去“权力”。如果中央要搞清这次毛、林密谈的内容,要搞清庐山会议上那场“突然袭击”的内幕,是不困难的。但是,几十年来,中央对此置若罔闻。因此,中央无法推卸“欲盖弥彰”之嫌。

  庐山会议上,关于“设不设国家主席”争论的实质,是要不要宪法,要不要宪政的问题!

  在1970年庐山会议上,爆发了关于“设不设国家主席”重大争论。以林彪为首的绝大多数中央委员主张设国家主席,并由毛泽东担任新的国家主席;毛泽东为首的极少数几个人,反对设国家主席。在后来批判林彪反党集团的中央文件中,将林彪在会议中,关于设国家主席的主张,定性为“反革命政变的政治纲领”。并在接下来的“批林批孔运动”中,对林彪关于设国家主席的主张,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铺天盖地的“大批判”!

  30多年后,王年一教授等人对此,提出严重质疑。现在不少人也开始认为:作为一个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公开提出自己意见,从党的组织纪律的角度看,林彪当年的主张,无可厚非。

  人们不禁要问,庐山会议上的关于“设不设国家主席”争论的实质,究竟是什么?!

  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三十五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期四年。

  因此,设国家主席的问题,是宪法明令规定的,是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无权加以废除的国家大法。70年庐山会议时,该宪法并没有被明令废止或修改。

  因此,林彪在党的会议上,公开提出设国家主席的主张,不仅是完全符合党内组织纪律原则,更重要的是,完全符合共和国宪法的规定!

  相反,毛泽东将自己不当国家主席的个人意见,引申为“不设国家主席”,这就改变了国家的体制,这就违反了共和国宪法!

  按理,毛泽东可以向人大提出“不当国家主席”的请求,也可以向人大提出“不设国家主席”的动议。但是,在人大没有批准修改宪法之前,毛泽东无权越俎代庖地“决定”不设国家主席!甚至进而将主张依照宪法,设立国家主席的林彪,定性为“抢班夺权”的反革命政变的头子,这就完全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

  文革一开始,毛泽东就无视人大批准的刘少奇同志国家主席的身份,将他迫害致死,这是一次严重的违宪行为。庐山会议上,毛泽东再次无视宪法,将主张按照宪法,设立国家主席的林彪和绝大多数中央委员打下去的做法,是文革中毛泽东又一次严重的违宪行为。

  因此,庐山会议上关于“设不设国家主席”争论的实质,绝不仅仅一个是否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的问题,而是要不要宪法,要不要宪政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林彪和绝大多数中央委员是没有错误的;相反,毛泽东和江青、张春桥等几个追随者的做法,是完全错误和违宪的

  • 责任编辑:胡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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