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90年代之后,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政企分离成为必然趋势,公司日渐走向独立。此时,“窗口公司”的债务,实际上已失去了国家财政收入的担保。但作为过渡手段,地方政府仍存在违规或违法开具担保、承诺或“安慰函”的情况。以至于一些外国金融机构将上述“担保”视作政府信用或主权信用。在放贷时,并没有对借款企业或项目进行严格评估或审核。
在广国投破产之前,中国已有“中银信”、“中农信”和“中创”等三家信托投资公司倒闭,但此三家公司所拖欠的外债均有政府出面进行偿还。因此,“窗口信用”并未随这些公司一并破产,反倒被进一步强化了。
“当时有种错误的想法,即海外银行借给中国国有企业的钱,认为这钱是由政府担保的;而企业也认为,向政府借的钱或由政府担保的钱就可以不还。当时规则不明确,所以借和贷双方都有责任。”卢瑞华说。
及至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加之自身的管理不善,广国投陷入了外债支付危机。其资产总额为214.71亿元,负债361.65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168.23%,严重资不抵债。而另一家“窗口公司”—粤海集团的情况也不容乐观,经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粤海资不抵债91.2亿港元。
王岐山在广东面临的最大考验,就是广国投和粤海的巨额债务。两家“窗口公司”的债务,不仅远超其自身资产总额,亦在广东省政府的支付能力之外,其中广国投的债务相当于广东省政府财政收入的30%。更何况当时面临债务支付危机的窗口企业,远不止广国投和粤海两家。曾有学者估计,当时中国企业在香港的国际债务总额,可能超过800亿美元,相当于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中国外汇储备的60%。
对于王岐山而言,重新立规矩的时候到了:“由政府,特别是各级地方政府充当负债主体和投资主体、由政府在投融资过程中扮演主角的时代,在相当的市场领域必须结束了……以地方政府为背景的‘窗口公司’融资模式,必须从体制和游戏规则上改弦更张”。
经过深思熟虑,广东省政府作出了广国投破产和粤海重组的决定。这个决定让国际债权人大感意外,他们原指望中国政府会为广国投和粤海全额偿付所有外债。
由于债务规模巨大,牵涉到130多家境外债权人,其中包括一些当时国际知名的金融机构。若处置失当,中国企业的国际信用将受损,负面影响极其深远。
面对这一局面,一方面,王岐山采取强硬手段,向外界传递了坚定的信息,即“中国政府对广国投破产的处理完全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中国政府不该也不会替广国投还债”。另一方面,也积极向债权人解释广国投的信用不等同于主权信用,其“政府背景已被稀释,接近于零”。
1999年,广国投正式进入破产程序,这是1949年以来,第一次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境内外共有近500名债权人申报债权。此案历时4年,最终破产清偿率为12.51%。通过广国投的破产,王岐山以具体案例,对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即国有企业独立经营,政府不再对企业债务负责。
而对于粤海集团,王岐山则采取了重组的策略。据其本人所述,原因就在于“粤海是境外集团公司,涉及五家上市公司,我们要考虑香港市场的稳定”,并且,粤海资不抵债的程度要小于广国投。
经过与境外债权人漫长的讨价还价,2000年12月,粤海公司的巨额债务实现重组。平均削债率达42.78%,重组后的资产负债比例为67%,与之前相比已有明显改善。因此,这一重组项目也被《国际金融评论》评为2001年“亚洲最佳重组交易”。
在亚洲金融危机中,广国投和粤海案只是广东所面临挑战的一部分。当时,广东省的金融机构普遍面临支付危机,在一些地区,还出现了挤兑现象。
1999年11月,“广东省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和农金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协调小组”成立,王岐山担任组长。为了解决金融机构的遗留问题,广东省向中央银行借款380亿元,在一年时间内,对数以千计的中小金融机构,实施了停业整顿。
卢瑞华回忆时说道:“当时向中央借钱是一个非常果断的措施,当时朱镕基总理是支持的。时任广东常务副省长是王岐山,他是银行家,他懂得这一规则,他提出来向中央借钱,我赞成。”
2000年至2001年,广东省税收增加700亿元,中央的借款提前还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