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38年5月,日本军队在中国津浦线兖州附近进行毒气战准备
在中国实施化学战是日本的重要部署
1937年7月7日,日本军队通过在卢沟桥制造的武装冲突开始了对中国的全面进攻后,就把在中国进行化学战作为重要的战争手段。27日,参谋总长载仁下达了可在适当时机使用化学武器的命令。以后又陆续向日本驻华北、华中各地区的日军司令官下达了可使用呕吐性和糜烂性化学武器的命令。在整个侵略战争期间,日本大本营直接就使用化学武器发布了至少15项命令。可见,日本军队在侵华战争期间是有准备有计划地进行化学战的。
日军大本营在下达使用化学武器命令的同时,也向在中国战场上各个师团都派遣了专业的化学部队,在华北派遣军和关东军中还派驻了化学实验部,这些专门的化学部队从1937年起开始直接参加了侵略战争。根据当时日本为进行化学战的准备而秘密成立的《陆军习志野学校校史》记载,由于日本军队在作战中了解到当时中国军队并不具备化学战的能力,所以专门的化学部队在对作战日军进行化学战的培训后陆续撤回日本本土,而一般的作战部队均可实施化学作战。
日本军队在中国战场上使用化学武器的情况大体有三种情况:一是在大规模的战役中使用化学武器作为达到军事目的的手段,如1938年的武汉作战,1940年的宜昌作战等。由于这种战役规模比较大,日军有计划使用化学武器,甚至在战争中进行化学武器实验,所以有比较详细的记载,包括准备和实际使用的化学武器的种类和数量等。第二种情况是在一般性的战争中或者是在较小规模的战斗中,日军根据情况机动地使用化学武器。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也有偶然留下记录的情况,多数情况下已没有具体的记载。不过,战后中日两国关于在战争中使用毒瓦斯的回忆相当多,中国方面的资料集中体现在名为《细菌战和毒气战》资料集中;日本方面的证言在中国归还者联络会出版的战犯回忆中也多有体现。第三种情况是针对平民使用化学武器作为迫害手段。日军对当时抗日力量所控制的地区进行扫荡时,经常使用化学武器对掩藏在地道中的和平居民进行攻击。日本方面的文件中对此有所记载,但更多是反映在中国方面的资料里。当时,“毒瓦斯”这一名词也在民间流传,就是由于这一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