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地方民主自治
高度集权的行政长官公署制度是陈仪设计提出的,如今面临瓦解之势,对其政治声誉可谓沉重一击。驻台军队兵力单薄,根本不能与台籍日本退伍军人相抗衡。大陆籍官员深叹:“事件已扩大到全省范围,不答应也是不行的。只要事件能够迅速解决,我们不当处长也没有什么关系。”陈仪只得息事宁人,祈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3月1日,台北各界成立“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处委会”),各县市亦成立类似组织。为避免事端扩大,陈仪承诺:“凡是参加此次事件之人民,政府念其冲动,缺乏理智,准予从宽,一律不加追究。此次伤亡的人,不论公教人员与人民,不分本省人与外省人,伤者给以治疗,死者优予抚恤。”
台籍精英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变动毫无思想准备,在广大群众的感染影响下,也投入了这场运动,各级民意代表、地方显要担任组织领导工作,并不满足于缉私问题的处理,转向政治改革,寻求参政之路。陈仪不得已尽量满足台胞的要求:“省级行政机关,我已考虑将行政长官公署改为省政府,改组时,省政府委员、各厅长或各处长要尽量任用本省人士。7月1日开始举行普遍直接的选举,选出各县市长。”
陈仪为国民党内政学系大佬,治台班底系其旧部,CC系无从置喙,陈果夫遂任命心腹李翼中为台湾省党部主委,实则就近监督陈仪。台籍精英蒋渭川、王添灯等人均为光复后国民党吸收的党员。处委会成立之初,委员以国民党党员占多数,但台湾省党部故意不去控制,或施加影响,而是任其发展,“坐视事态恶化”,等待收拾残局,逼走陈仪。
台籍精英未料到轻而易举掌控各级政府的权力,要求节节升高。3月7日,处委会提出《处理大纲四十二条》,主要内容是:“制定省自治法为本省政治最高规范;县市长于本年6月以前实施民选,县市参议会同时改选;省各处长人选应经省参议会(改选后之省参议会)之同意;省各处长三分之二以上须由在本省居住10年以上者担任之;警务处长及各县市警察局长应由本省人担任;法制委员须半数以上由本省人充任;一切公营事业之主管人由本省人担任。”其他县市的台胞也提出类似的要求,反映了广大台胞不满国民党在台湾的腐败政治,追求“台人治台,高度自治”,掌握自己命运的强烈愿望。
台籍精英积极追求“高度自治”,但对步骤与方法则意见不一。激进派王添灯等人,准备于3月15日前接管长官公署各机关。温和派蒋渭川等人,主张适可而止,不能有颠覆政府的意图,对“四十二条”持否定态度,后当处委会以大多数通过时,他即宣布退出。中间派的周延寿等人也认为不能太刺激政府。3月8日,处委会发表声明:“3月7日本会决议提请陈长官采纳施行之四十二条,因当时参加人数众多,未及一一推敲,例如撤销警备总司令部、国军缴械,迹近反叛中央,决非省民公意。本会认为改革省政要求,已初步达到;本会今后任务,厥在恢复秩序,安定民生。”
台籍精英缺乏行政历练,取代了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的权力后,拿不出处理失序状态的可行性办法。王添灯拟组织台湾省临时民主自治政府,自任主席,“在讨论各处局长人选时,他们每一个人都争得面红耳赤,甚至于拍桌子怒吼”。群龙无首,互相攻讦,场面十分混乱。吴浊流回忆:“在民间有各种代表参加(处委会)。我在好奇心的驱使之下,也去参观。民间代表之主要名单,很多是爱出风头、吹牛皮、虚伪的人物。其中,也有不少‘友仔’(混混、凑热闹者之意)。因为是这种集团,所以会一开始就争先恐后地任意地发言,自我宣传,喋喋不休地说出荒唐的意见,一点秩序都没有。尤其是‘友仔’的发言,大部分和本事件的处理无关,听了使我厌烦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