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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谈五四:青年暴民专制不可取

“荒唐的中老年人闹下了乱子,却要未成年的学生抛弃血液,荒废光阴,来干涉纠正,这是天下最不经济的事。”

  胡适、蒋梦麟:青年暴民专制不可取 应学会容纳不同意见

  社会上许多事,被一班成年的或老年的人弄坏了,别的阶级又都不肯出来干涉纠正,于是这种干涉纠正的责任,遂落在一般未成年的男女学生的肩膀上。……但是我们不要忘记,这种运动是非常的事,是变态的社会里不得已的事。……荒唐的中老年人闹下了乱子,却要未成年的学生抛弃血液,荒废光阴,来干涉纠正,这是天下最不经济的事。况且中国眼前的学生运动更是不经济。何以故呢?试看自翰墨以来的学生运动,试看俄国、德国、印度、朝鲜的学生运动,哪有一次用罢课作武器的。

  但我们看来,用罢课作武器,还有精神上的很大损失:

  养成倚赖群众的恶心理。

  养成逃学的恶习惯。

  养成无意识的行为的恶习惯。

  我们对于学生的希望,简单说来,只有一句话:“我们希望学生从今以后要注重课堂里,自修室里,操场上,课余时间里的学生活动。只有这种学生活动是能持久又最有功效的学生运动”。

  文章中,还再一次强调了胡适在《新青年》“易卜生号”中率先提倡的以“健全的个人主义”为核心的以人为本、民主科学、学术独立、思想自由、人人平等、宽容和谐、以身作则、尽职尽责、遵守法制的现代文化精神,也就是更高层次上的五四精神:“要补救组织的不完备,应注重议会法规(parliamentarylaw)的重要条件。

  此外,对于“一件事情只能有一种解释、压制其他解释”的暴民专制特别表示了异议,文中指出了“团体生活最不可少的两种精神”:

  (1)容纳反对党的意见。现在学生会议的会场上,对于不肯迎合群众心理的言论,往往有许多威压的表示,这是暴民专制,不是民治精神。民治主义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要使各方面的意见都可自由发表。

  (2)人人要负责任。天下有许多事,都是不肯负责任的‘好人’弄坏的。好人坐在家里叹气,坏人在议场上做戏,天下事所以败坏了。不肯出头负责的人,便是团体的罪人,便不配做民治国家的国民。民治主义的第二个条件,是人人要负责任,要尊重自己的主张,要用正当的方法来传播自己的主张。”

  北大讲师梁漱溟:质疑暴行

  “我的意思很平常,我愿意学生事件付法庭办理,愿意检厅去提起公诉,审厅去审理判罪,学生去遵判服罪。检厅如果因人多检查的不清楚,不好办理,我们尽可一一自首,就是情愿牺牲,因为如不如此,我们所失的更大。在道理上讲,打伤人是现行犯,是无可讳的。纵然曹、章罪大恶极,在罪名未成立时,他仍有他的自由。我们纵然是爱国急公的行为,也不能侵犯他,加暴行于他。纵是国民公众的举动,也不能横行,不管不顾。绝不能说我们所作的都对,就犯法也可以使得。……我以为这实是极大的毛病。什么毛病?就是专顾自己不管别人,这是几千年的专制(处处都是专制,不但政治一事)养成的。”

  鲁迅:学生遇见孩子也要推他几个跟头 与暴君无异

  1925年5月10日,鲁迅在替许广平等人直接参与的女师大学潮进行辩护时,对于发生在五四运动中的暴力现象,进行了深刻反思:“我还记得第一次五四以后,军警们很客气地只用枪托,乱打那手无寸铁的教员和学生,威武到很像一队铁骑在苗田上驰骋;学生们则惊叫奔避,正如遇见虎狼的羊群。但是,当学生们成了大群,袭击他们的敌人时,不是遇见孩子也要推他摔几个筋斗么?在学校里,不是还唾骂敌人的儿子,使他非逃回家去不可么?这和古代暴君的灭族的意见,有什么区分!”

  • 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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