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来港游客父母亲让两岁大的儿子在繁忙的路旁小便,引起香港路人不满,出言制止,并拿出手机 把现场录下,双方发生冲突,要劳烦警察处理。有人把冲突现场录影放到网上,本港及内地传媒纷纷报道,也引起香港和内地网民大规模骂战。有香港网民一贯地用侮辱的言词斥骂内地游客,指他们行为野蛮,也有内地网民呼吁六月一日起停止来港自由行作报復。
我当然明白香港网民的想法,但也不妨冷静地看内地网民的论据是否成立。他们普遍认为突然内急是自然需要,公厕难找或等候的人太多,小孩子不能憋?,只能就地解决。小孩子在路上小便虽然欠文明,却是情有可原,并非大不了的事,香港路人如此反应是吹毛求疵。
香港网民却认为要小便就得去厕所,无论大人小孩都不能例外,否则便是不文明行为,宜群起而攻之,阻止这种不文明行为蔓延开去。
禁止随处大小便是任何世界大城市都有的规矩,内地的大城市也有相同的要求。问题是对违例行为的容忍程度,香港市民一向要求较严,内地市民可能倾向宽松。在这个问题上,我贊成入乡随俗。
内地网民另一论据,是小孩子在路上小便纵然不对,香港路人随意录影,恫吓小孩,尤其是影?私处,也是不文明行为,有网民甚至提出,香港路人录影是侵犯小孩的肖像权。
这点倒需要解释一下,事件是因小孩子在路上小便引起,香港路人录影只是回应,讨论焦点最好集中在路上小便问题,其他反应只属枝节。小孩子的父母亲让他在路上小便,等于在公共场所展露他的私处,表明不介意别人看见,给录影下来不会对小孩子造成更大伤害。至于肖像权,是内地的法律,香港倒没有同类法律管制。
有内地网民指事件针对内地游客,说深夜的兰桂坊有时见西方游客醉酒后随处小便,但不见有香港市民制止,可见反应具针对性,中外有别。我觉得这个比喻不当。兰桂坊的醉酒游客行为不端或许是事实,但事情发生在深夜,没有几多人看到,影响不大,所以少人投诉。如果有人投诉,香港警察还是会执法的,其间倒没有华洋之别,这点内地游客大可安心。
其实香港有适当法例管制路人随处大小便,首先,在公共场所展露下体触犯了风化罪。在公共场所遗下粪便,可以乱抛弃垃圾入罪。十岁以下的孩童可能免罚,但陪同的父母不可能免责。问题是路上遇见有人随处大小便,市民是否习惯报告食环署人员和警察。如果市民勇于投诉,公务人员不能卸责。如果游客因触犯了风化罪或乱抛弃垃圾遭受检控,告上法庭,不单只被罚款,还浪费宝贵的旅游时间,随时要花半天特别上法庭应讯,时间上实在划不来。
香港在管制随处抛弃垃圾、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等问题上,行之甚久,一直能够做出成绩,内地游客被罚也少发怨言,觉得是自己不对,可见要法例生效,最重要是有执法者切实执法。大家意识到有这些法律存在,执法者一丝不苟,自然会避免触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