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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和法律:美国反腐败的两个核心


  
  美国纽约州州长帕特森就因收受价值2000多美元的球票而被罚款6.2万多美元。2009年,帕特森带两名助手、他儿子以及儿子的一个朋友去看了一场世界棒球职业赛。他们一行的门票是纽约扬基队赠送的,5张门票总价值为2125美元。纽约州“公职人员廉洁署”认为这5张门票就是变相受贿,于2010年2月对帕特森进行了调查。2010年12月,帕特森因为这5张免费的比赛门票,被判罚款62125美元。
  
  另一起美国伊利诺伊州州长乔治·瑞安腐败案则事发偶然。瑞安从1991年就开始担任伊利诺伊州州务卿,1999年担任该州的州长。1998年,在威斯康星州的一条高速公路上发生一起车祸,众议员杜安·威利斯的6个孩子在车祸中全部丧生。在经过长时间的调查之后,发现肇事司机根本没有经过驾驶培训,而是在伊利诺伊州通过行贿获得了驾照。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发现在瑞安担任州务卿期间,其下属公务员班子,靠出售驾照、合同以及租赁大发其财。起初,在州政府班子中,共有79人被起诉,最后有76人被判刑,瑞安也被迫放弃了2002年的州长竞选连任。然而,在随后的调查中,进一步发现了州长瑞安本人更多的腐败罪行,其中包括把该州数百万美元的项目合作卖给自己的朋友,把竞选资金支付给自己的亲属和用于个人开支,接受企业的现金回扣、礼品等。2005年瑞安被起诉,2006年9月瑞安被判刑6年半。
  
  美国的反腐败专门立法历经三个阶段,逐步完善
  
  除了美国宪法、刑法外,美国还出台反腐败专门立法。国会真正对腐败开刀则始自19世纪80年代的《彭德尔顿法》。这之后的反腐败立法可以概括为三个重要阶段:
  
  第一个阶段:以“功绩制”取代“分赃制”,实现“官—僚分离”。历经长达10年的立法过程,1883年美国国会通过《彭德尔顿法》确立了一套以功绩制为核心的文官选拔和奖惩机制,打破了政治机器垄断职位任命权的局面,将选举产生的政务官和考试产生的文官分开,在政务官和政府事务之间增加一道防护坝,减少了政治腐败的机会,重挫了分赃交易者的嚣张气焰。此后,国会还制定了各种“利益冲突法”和“廉政法”,健全了对文官队伍的管理法律体制。

  • 责任编辑: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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