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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和法律:美国反腐败的两个核心


  该法的核心是道德规劝与法律惩戒、倡导廉政与惩治腐败双轨齐下,使得道德规范不再仅仅依靠本人信念和觉悟来维持,而是通过国家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来保证,发挥着反腐倡廉的独特优势。此后,美国不断修改和完善其《政府道德法》,最终使得该法成为美国反腐败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并在地方和各政府部门中具体落实和执行。美国注重对违反从政道德行为的依法严惩,在诸多法律法规中都将违反从政道德的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公职人员一旦违反道德准则,不仅面临行政处分,甚至还要被刑事问罪,如违反离职后从业限制的行为,可处1年监禁(情节严重者处5年监禁)或5万美元的罚金或两项并罚等。
  
  美国伊利诺伊州州长卖官案即是一例。2008年,美国伊利诺伊州参议员奥巴马当选美国总统,当年不是这个州参议员的改选年份,空出来的州参议员位置,可由州长指定。州长罗德·布拉戈耶维奇就在这个时候动起了歪脑筋,企图借此机会牟利。不料,12月9日清晨,他在家中被捕,被控欺诈、受贿两项罪名。负责调查的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报告称,他迫不及待用手中特权换取个人财富,甚至妄想以参议员职位换取入阁机会。2011年,布拉戈耶维奇“兜售”空缺伊利诺伊州联邦参议院议员位置,贪污事实成立,被判处14年监禁和2万美元罚款。
  
  在反腐败问题上,美国人尤为重视法治。不论是宪法还是刑法,都对防止和反对腐败行为有相应条款
  
  美国反腐败的另一个核心是法治。在反腐败问题上,美国人尤为重视法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健全的法律和司法体系是防止和惩治腐败的重要制度核心。美国是西方国家中较早制定防范和惩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专门法律法规的国家之一。
  
  1789年3月4日美国正式通过的宪法本身就是防止和反对腐败行为的一部大法。尽管宪法没有直接反腐防腐的具体条款和文字,但是美国宪法中明确规定的制衡原则就为约束政府官员不当行为的法律机制奠定了基础;而宪法修正案中规定的一些公民权利和自由也为人民监督政府官员的行为提供了重要保障。
  
  《美国法典·刑事法卷》第201条至209条规定了与政府官员贪污贿赂行为有关的各种罪名和刑罚,包括贿赂公务员罪、贿赂证人罪、公务员受贿罪、证人受贿罪、国会议员及其他政府官员非法收受报酬罪、国会议员及其他政府官员从事有损政府事务罪、政府官员假公济私罪、政府官员收取来自非政府报酬罪等。

  • 责任编辑: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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