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094号决议全文(制裁朝鲜3次核爆)

2013-03-09 18:32:34  来源:联合国

  22. 呼吁并允许所有国家防止通过本国领土或由本国国民,或使用悬挂其船旗的船只或飞机,向朝鲜直接或间接供应、出售或转让任何物项,无论该物项是否源于其领土,如果它们认定这些物项有助于朝鲜的核计划或弹道导弹计划、第1718(2006)、第1874(2009)、第2087(2013)号决议或本决议禁止的活动,或有助于规避第1718(2006)、第1874(2009)、第2087(2013)号决议或本决议规定的措施,指示委员 会就如何适当执行本项规定发出《协助执行说明》;

  23. 重申第1718(2006)号决议第8(a)㈢段为奢侈品规定的措施,阐明“奢侈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决议附件四开列的物项;

  24. 呼吁各国加强对朝鲜外交人员的警惕,以防止他们协助朝鲜的核计划或弹道导弹计划或第1718(2006)、第1874(2009)、第2087(2013)号决议和本决议禁止的其他活动,或协助规避第1718(2006)、第1874(2009)、第2087(2013)号决议或本决议规定的措施;

  25. 呼吁所有国家在本决议通过后90 天内并在其后接获委员会要求时,向安全理事会报告它们为有效执行本决议的规定采取的具体措施,请第1874(2009)号决议设立的专家组同其他联合国制裁监测组合作,继续努力协助各国及时编写和提交这些报告;

  26. 呼吁所有国家提供它们掌握的不遵守第1718(2006)、第1874(2009)、第2087(2013)号决议或本决议规定措施的情事的信息;

  27. 指示委员会有效处理违反第1718(2006)、第1874(2009)、第2087(2013)号决议和本决议决定的措施的情事,指示委员会另外指认应受第1718(2006)、第1874(2009)、第2087(2013)号决议和本决议规定措施限制的个人和实体,

  决定委员会可按第1718(2006)号决议第8(d)和8(e)段规定的措施指认个人和按第1718(2006)号决议第8(d))段规定的措施指认实体,如这些个人和实体协助朝鲜的核计划或弹道导弹计划或第1718(2006)、第1874(2009)、第2087(2013)号决议或本决议禁止的其他活动,或协助规避第1718(2006)、第1874(2009)、第2087(2013)号决议或本决议规定的措施;

  28. 决定第1718(2006)号决议第12 段规定的委员会的授权适用于第1874(2009)号决议和本决议规定的措施;

  29. 回顾按第1874(2009)号决议第26段设立了一个接受委员会领导的专家组,以开展该段规定的工作,决定将经第2050(2012)号决议延长的专家组的任期延长到2014年4月7日,还决定,这一任期应适用于本决议规定的措施,表示安理会打算在本决议通过后12 个月内审查该任期并就其进一步延长采取适当行动,请秘书长设立一个最多有8名专家的小组,并为此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请委员会同专家组协商,调整专家组提交报告的预定时间;

责任编辑: 晃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