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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重申安理会关于朝鲜应以完全、可核查和不可逆的方式放弃其他所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弹道导弹计划的决定; 7. 重申,第1718(2006)号决议第8(c)段规定的措施适用于第1718(2006)号决议第8(a)㈠和8(a)㈡段和第1874(2009)号决议第9和10段禁止的物项,决定第1718(2006)号决议第8(c)段规定的措施也适用于本决议第20和22段,注意到这些措施也适用于中介或其他中介服务,包括在其他国家安排提供、维修或使用违禁物项,或向其他国家供应、销售或移交或从其他国家出口违禁物项; 8. 还决定第1718(2006)号决议第8(d)段规定的措施也应适用于本决议附件一和二所列个人和实体、代表他们或按其指示行事的个人或实体、由他们拥有或控制、包括以非法方式拥有或控制的实体,还决定,第1718(2006)号决议第8(d)段开列的措施适用于代表已经被指认的个人和实体或按其指示行事的个人或实体、由他们拥有或控制、包括以非法方式拥有或控制的实体; 9. 决定第1718(2006)号决议第8(e)段规定的措施也适用于本决议附件一所列个人和代表他们或按其指示行事的个人; 10. 决定第1718(2006)号决议第8(e)段规定的措施和第1718(2006)号决议第10 段规定的豁免也适用于各国认定代表被指认个人或实体或按其指示行事的个人,或协助规避制裁或违反第1718(2006)、第1874(2009)、第2087(2013)和本决议的规定的个人, 还决定,如果此人是朝鲜国民,则各国应根据适用的本国法律和国际 法,将其驱逐出境以便遣返回朝鲜,除非为履行司法程序需要留在境内或留在境内完全是为了医疗、安全或其他人道主义目的,但本段的规定不应妨碍朝鲜政府代表 前往联合国总部履行联合国公务的过境; 11. 决定会员国除了履行根据第1718(2006)号决议第8(d)和(e)段承担的义务外,应防止提供可能有助于朝鲜的核或弹道导弹计划、或有助于第1718(2006)、第1874(2009)、第2087(2013)号决议或本决议禁止的其他活动、或有助于规避第1718(2006)、第1874(2009)、第2 087(2013)号决议或本决议规定的措施的金融服务, 防止向、通过或从本国领土,或向或由本国国民或依据本国法律组建的实体(包括海外分支机构),或在本国领土上的人员或金融机构,转移任何可能有助于这些计划或活动的金融或其他资产或资源(包括大笔现金),包括冻结本国领土上现有或今后进入本国领土的,或受其管辖的或今后受其管辖的与这些计划或活动有关的任何金融或其他资产或资源,并根据本国权力和立法加强监测,以防止一切此类交易; 12. 呼吁各国采取适当措施,禁止朝鲜银行在本国领土开设新的分行、附属机构或代表处,还呼吁各国禁止朝鲜银行同其管辖范围内的银行进行新的合营、获取这些银行的股权或同其建立或保持代理关系,以防止提供金融服务,如果其有情报提供合理理由令人相信这些活动有助于朝鲜的核计划或弹道导弹计划,或有助于第1718(2006)、第1874(2009)、第2087(2013)号决议和本决议禁止的其他活动,或有助于规避第1718(2006)、第1874(2009)、第2087(2013)号决议或本决议规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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