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094号决议全文(制裁朝鲜3次核爆)

2013-03-09 18:32:34  来源:联合国

  13. 呼吁各国采取适当措施,禁止本国领土内或受其管辖的金融机构在朝鲜开设代表处或附属机构或银行账户,如果其有情报提供合理理由令人相信这些金融服务有助于朝鲜的核计划或弹道导弹计划和第1718(2006)、第1874(2009)、第2087(2013)号决议和本决议禁止的其他活动;

  14. 关切向朝鲜移交的大笔现金可被用来规避第1718(2006)、第1874(2009)、 第2087(2013)号决议和本决议规定的措施,阐明所有国家都应对移交现金、包括随身携带现金过境、进出朝鲜采用本决议第11 段规定的措施,以确保这些大笔现金的移交不会有助于朝鲜的核计划或弹道导弹计划或第1718(2006)、第1874(2009)、第2087(2013)号决议或本决议禁止的其他活动,也不会有助于规避第1718(2006)、第1874(2009)、第2 087(2013)号决议或本决议规定的措施;

  15. 决定所有会员国都不向对朝鲜贸易提供金融支持(包括为参与此类贸易的本国国民或实体提供出口信贷、担保或保险),如果这种金融支持有助于朝鲜的核计划或弹道导弹计划或第1718(2006)、第1874(2009)、第2087(2013)号决议或本决议禁止的其他活动,或有助于规避第1718(2006)、第1874(2009)、第2087(2013)号决议或本决议规定的措施;

  16. 决定所有国家在有情报提供合理理由令人相信货物中有第1718(2006)、第1874(2009)、第2087(2013)号决议或本决议禁止供应、销售、转移或出口的物项时,都应检查在其境内或在其境内过境的源于朝鲜或运往朝鲜、或由朝鲜或其国民或代表它们行事的个人担任中介或给予协助的所有货物,以确保这些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17. 决定如果船只在船旗国批准进行检查后拒绝接受检查,或悬挂朝鲜国旗的船只拒绝根据第1874(2009)号决议第12段接受检查,所有国家都应拒绝让其进入本国港口,除非为接受检查、发生紧急情况或返回出发港口需要进港,还决定,船只拒绝让其进行检查的国家应立即向委员 会报告此事;

  18. 呼吁各国在有情报提供合理理由令人相信飞机上载有第1718(2006)、第1874(2009)、第2087(2013)号决议或本决议禁止供应、销售、转移或出口的物项时,不让飞机从其领土起飞、在其领土降落或飞越其领土,但紧急降落不在此列;

  19. 请所有国家向委员会提交为规避制裁或违反第1718(2006)、第1874(2009)、第2087(2013)号决议或本决议规定,把朝鲜飞机或船只转让给其他公司的信息,包括飞机、船只或轮船重新命名或登记的信息,请委员会广泛分发这一信息;

  20. 决定第1718(2006)号决议第8(a)和8(b)段规定的措施也适用于本决议附件三开列的物项、材料、设备、货物和技术;

  21. 指示委员会最迟在本决议通过后12 个月内并在其后每年审查和更新第2087(2013)号决议第5(b)段所述清单中的物项,并决定,如果委员会届时还没有采取行动更新这一信息,安全理事会将采取行动,在其后30天内进行更新;

责任编辑: 晃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