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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司法恶例:被害人父亲法院自尽 被告无罪变死刑

1996年8月,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发生一起命案,村民周继鼎一家五口深夜被砍,其女当场死亡。村民周继坤等五人作为嫌疑人被抓,因为证人当庭翻证,法院本已决定宣告五人无罪。但周继鼎服毒自杀,阜阳市中院重新复议该案后判处两人死刑、一人无期、两人15年有期徒刑。

  “伪证罪”

  涡阳县城向北20多公里即是大周庄,1996年时,全村村民不足千人,以种植小麦和豆子为生。

  周继鼎家人被砍杀一案,搅翻了这个偏远的小村落。不仅仅是命案本身,更严重的是警方的侦破行为。

  当年为该案被告人提供义务法律援助的合肥众成律师事务所曾向安徽省人大上书,称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有40余人。

  无论是被告人及其家属,还是周杰、周开慧、周在荣等证人,如今仍向澎湃新闻“控诉”警方当年的刑讯逼供(证)。

  但安徽省高院2000年做出的生效裁定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部分办案人员已出具材料证明在办案过程中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证人逼供诱供的现象。看守所也出具材料证明,五犯罪嫌疑人在关押期间,未发现外伤。

  澎湃新闻致电当年参与办案的警员周宗仁,他在电话中反问,“要是刑讯逼供,法院一审、二审还能判吗?”

  另一名警员张琦则以法院已经判决为由,拒绝了澎湃新闻的采访。

  据悉,周杰、周开慧因在法庭上做出了不同于对警方所做的证言,1999年6月,被涡阳县警方以涉嫌伪证罪逮捕,后移送涡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但2001年5月,涡阳县检察院决定对二人不予起诉。

  《不起诉决定书》称,依据卷中材料,无证据能够证明周继坤等五人吃饭喝酒密谋杀害周继鼎并亮出凶器时周杰在现场,也无证据能证明周继坤等五人顺着巷子向南走时被周开慧看见和能听见周继鼎家传出了惨叫声音。卷中事实不清,该案经两次退查后,仍不能认定周杰、周开慧二人的伪证行为,决定对二人不起诉。

  这与阜阳市中院对周继坤等五人的一审判决及安徽省高院的二审裁定,直接矛盾。

  澎湃新闻致电当年参与审理周继坤案的阜阳中院法官潘智,但他表示并非该案主审法官,再加上时隔多年,已完全记不起相关情况。

  澎湃新闻致电安徽省高院当年裁定该案的两名法官,但电话一直未能接通。

  另一个曾被警方长期关押并逮捕的证人是周在荣。在法庭上推翻在公安机关所做证言后,他一度“躲到”北京去打工,但仍被涡阳警方找到带回。

  1999年9月20日,警方以涉嫌包庇罪将其逮捕。两天后,在警方的一份讯问笔录中,周在荣称此前“在法庭上讲了瞎话。”

  9月27日,被羁押中的周在荣又写下了一份不再出庭作证的申请书,称在法庭上作证时“脑子很乱……就向法庭说了假话……我以前和这次向公安机关及检察院提供的证词都是事实,如果法院再开庭审理此案时,我不愿再出庭作证了,以我在公安和检察院问我的材料为准。”

  2001年,周在荣被以涉嫌伪证罪起诉后,刘静洁律师去会见他。

  周显得很苦恼,“为什么讲真话反而被扣上‘伪证罪’的罪名,现在检察院已起诉我了,我真不知道该到哪儿去讲理”。

  刘静洁劝他相信法院,相信法律。

  “相信法院?那周继坤等人不是也被冤判刑了吗?”

  澎湃新闻记者 李云芳 发自安徽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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