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建立完善的报复社会严重刑事案件应急联动机制,确保事件得到有效解决,保证社会公共安全。
要建立健全社会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在获得情报信息的条件下,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报复社会严重刑事案件的各种因素。
要强化领导、逐级负责,各地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严重报复社会刑事案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在具体处置过程中,要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
要强化处置行动的联动协调,报复社会严重刑事案件事件发生后,当地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
要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报复社会严重刑事案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的激化和事态的扩大。
要统一思想,统一口径,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向全社会反映问题,对国内外不实报道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第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提高群众守法用法意识,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抗法行为。
要加大法律法规、道德教育的宣传力度,尤其要到热点问题比较多、可能发生报复社会严重刑事案件的地方和单位,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要本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原则,坚持说服教育,耐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想方设法进行疏导,理顺群众情绪,缓和矛盾,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防止任何冲动和不理智的行为。
要对无理取闹、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和事,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对插手报复社会严重刑事案件的敌对分子或别有用心、蓄意制造事端的幕后操纵者和策划、组织、指挥闹事以及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不受侵犯,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可以肯定地说,有效地化解存在于缤纷生活中的各种社会矛盾,是减少和遏制严重刑事案件发生的最基础也是最关键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的政府尤其是政府机关中的办事部门,要真正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要站在普通老百姓的角度多做一些换位思考,自觉地在我们的工作过程中,尤其是在一些涉及民生民利的工作之中,能够摆正位置,放下架子,切实站立在阳光、公正的位置上去处理问题和防止冲突,能够将心比心替老百姓、替弱势群体去想一想,能够在各个环节中始终畅通好可以让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通道,并且能够真心地帮助老百姓和弱势群体去解决一些实际问题,那么各种尖锐的矛盾就可能及时化解甚至消除,从而有效遏制严重刑事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