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群众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容易以简单粗暴的方法表达利益诉求。
部分地区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导致国民素质参差不齐,法律普及不全面,部分群众法制意识不强,在利益受到侵害时,抗争手段简单粗暴、无知、犯法。
在上访过程中,部分群众盲目地、无主见地产生了从众心理、谣言误导、“不闹不解决”的示范效应等心理,在诸多的客观诱因刺激下,极容易引起报复社会严重刑事案件。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和报刊、电视等对法律法规的宣传,群众对自己及亲人曾经的或正在进行的一些活动与法律法规的关系有所了解,尤其是对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当事人应享受到的权利格外重视,但忽略掉了当事人的义务。
再加上上访群众不知道诉讼程序,或者对司法诉讼有着片面的认识。他们认为,与其花巨额费用打官司,不如凑钱上访花费小,来得快。在“法不责众”的意识驱使下,受害者聚集,弃司法程序而走上访道路。
最后,一些别有用心者、不法分子、暴徒和国外反对势力,利用群众上访请愿的时机,从中挑拨教唆,制造事端。
一些利益纷争者为了自身利益,煽动教唆不明真相的群众聚集闹事,利用报复社会严重刑事案件给地方党委政府施加压力,以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
一些不法分子和暴徒,利用报复社会严重刑事案件爆发时的混乱局面,开展破坏行动,打砸抢烧,导致政府和群众都出现了误判,造成进一步的对立。
国内外反华势力则看准群众上访、请愿的时机,以维权为名,利用经济资助等手段,加紧渗透、颠覆,企图用这种既便于隐藏个人不可告人目的又能给中国政府制造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