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报复社会严重刑事案件激增的四大主因
肖祖瀚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各项改革事业的不断推进,加之国内外局势的变幻,社会变革深刻而又复杂,由此导致报复社会严重刑事案件激增。
预防和遏制严重刑事案件的发生,不仅是我国政法机关在刑事司法层面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打击,而且整个社会都要努力地去化解各种矛盾,不要让一些矛盾在不知不觉中被激化,成为犯罪的一种催化剂和犯罪借口。
报复社会严重刑事案件激增的四大原因
笔者认为,近年来,报复社会严重刑事案件激增,存在如下几个原因。
首先是收入差距扩大、分配不公问题导致民怨积累,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
随着原有利益格局的不断变化,个人之间、单位之间、行业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彼此的利益差距与矛盾日益突出,而且又引发了一些新的矛盾,使得纠纷的性质越来越复杂,如土地承包权纠纷、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纠纷等,不安定因素和矛盾不断加大。
而经济发展不平衡,又导致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各阶层之间差距明显拉大,由“不均”而导致心理失衡,由心理失衡而引发了“仇官、仇富心理”。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与民夺利,片面维护企业与自身利益,漠视农民的权利要求与利益诉求,将损害群众利益当做增加企业与政府利益的前提。
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略了应有的服务职能,比如在公共事业范围内,修路要过路费,建校要集资费,拆迁要劳务费,所作所为,不得人心。
其次,基层干群关系紧张,少数党员干部贪污腐败,执法不公,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
有些干部官僚作风、衙门作风盛行,漠视群众疾苦,对群众要求、愿望视而不见,对不稳定因素麻木不仁,视上访群众、信访人员为“刁民”,对反映问题久拖不解决,导致矛盾激化。
部分党员干部不愿、不敢做群众工作,对群众没有热情,做群众工作方法简单,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工作失误,不能有效地组织、宣传、教育和服务群众,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一些政府官员贪污腐败,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执法不公,人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又得不到保护,导致民怨载道。
在“政绩工程出官”观念主宰下,一些地方官员在工作中缺乏长远观念、全局意识,为了在短时间获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为积累“政绩资本”,只做表面文章,不求工作实效,大搞劳民伤财“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备受公众诟病。
一些地方政府,长期把发展经济这个“第一要务”当作“唯一要务”,只热衷于招商引资、上项目,对民生问题不够重视,把群众中特定群体的合理利益诉求当成“杂音”,基层政府和干部有“唯上”的压力,却没有“尊下”的动力,民意、民怨难以入脑、上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