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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航“诈弹”案嫌犯:只为发泄心中愤怒 我也是受害者

图为五航班炸弹案一审宣判现场(摄影:徐志毅)  引爆“诈”弹的人叫王洪亮,是1986年出生的小伙子。审判长黄正齐解释,被告人王洪亮的犯罪行为,不符合《解释》第四条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五种情形之一。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酌情从重处罚:

  (一)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或者致使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中断运行的;

  (二)多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乡镇、街道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具有其他酌情从重处罚情节的。

  第四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造成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造成三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妨碍国家重大活动进行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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