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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航“诈弹”案嫌犯:只为发泄心中愤怒 我也是受害者

图为五航班炸弹案一审宣判现场(摄影:徐志毅)  引爆“诈”弹的人叫王洪亮,是1986年出生的小伙子。审判长黄正齐解释,被告人王洪亮的犯罪行为,不符合《解释》第四条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五种情形之一。

  引爆“诈”弹的人叫王洪亮,是1986年出生的小伙子。说起动机,他在法庭上陈述,作为一名有前科的刑满释放者,在融入社会过程中屡被警察“特别对待”,为泄私愤,他选择了一种独特的方式“让政府花点钱”。

  法官:“机会”损失只作为量刑参考

  公诉机关向法庭建议,被告人王洪亮的行为符合编造虚假恐怖信罪的构成要件,且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检察官认为,王洪亮的行为波及全国,影响人数众多,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乘客极大的心理恐慌。其中,深圳航空的直接经济损失333809元,后续航班取消延误的机会损失394186元。而吉祥航空实际损失为63262.48元。两家航空公司的全部损失为791257.48元。王洪亮又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这些情节,公诉机关建议在8到12年有期徒刑之间量刑。

  法院最终没有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审判长黄正齐解释,被告人王洪亮的犯罪行为,不符合《解释》第四条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五种情形之一。

  被告人犯罪行为被告人王洪亮的犯罪行为导致后续3对航班取消,造成机会损失共计394186元,该部分损失虽不属于《解释》规定的直接经济损失范围,故应按直接经济损失为397071.48元的犯罪后果,应当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酌情从重处罚。机会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可在法定刑期幅度内予以考虑。

  引爆“诈”弹的人叫王洪亮,是1986年出生的小伙子。说起动机,他在法庭上陈述,作为一名有前科的刑满释放者,在融入社会过程中屡被警察“特别对待”,为泄私愤,他选择了一种独特的方式“让政府花点钱”。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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