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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金:我干的就是我干的 不能让别人背黑锅

2007年7月31日 河北高院二审不公开审理了“王书金案”,但一直未予宣判。2013年9月27日 河北高院对“王书金案”二审宣判,不认定王书金是聂树斌案真凶,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法院释疑

  法院为何认定王书金不是“聂树斌案”真凶

  昨日二审宣判的焦点,是河北省高院否决了王书金主动供述的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犯罪是其所为的事实。法院从5个关键点陈述了评判的法律依据:

  王书金没有提供案件关键的隐蔽性细节:花衬衣

  法院:该案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显示,被害人尸体颈部压有玉米秸,拿开玉米秸,可见一件花衬衣缠绕在颈部,而王书金多次供述未提到这一关键、隐蔽性细节。

  王书金所述杀害手段与尸检报告不符:未发现骨折

  法院:该案被害人尸检报告载明,被害人全身未发现明显创口及骨折,系窒息死亡,而王书金一直供述将被害人掐昏后实施强奸后,双脚跺被害人胸部并听到“咯嘣咯嘣”的肋骨骨折的声音,王书金的供述与被害人尸体检验报告记载的情节不符。

  王书金所述作案时间与事实不符

  法院:该案被害人的丈夫侯某某证明,1994年8月5日中午被害人骑车离家后一直未回;被害人同事余某某证明,1994年8月5日下午4点半陪同被害人到车间给自行车打气,从被害人离开车间到发现被害人尸体一直未再见到被害人;被害人同事王某某证明,1994年8月5日下午5点下班后到澡堂见到被害人洗澡。

  而王书金始终供述,当日中午一两点钟将被害人掐晕、实施强奸,作完案回到工地大约两点左右,当时工友还在午休,其供述作案的具体时间与证人证言存在明显矛盾。

  王书金所述被害人身高与事实不符

  法院:该案尸检报告和现场照片显示,被害人尸长1.52米,骨骼连接完整,而王书金多次供述,被害人身高和其差不多,其之前曾两次见过被害人。其对被害人的身高应有基本认知,但经测量,王书金身高1.72米,其对被害人身高的供述与被害人实际身高存在明显差异。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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